2001年11月30日

星期

   

夏任凡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一、挪用公款犯罪事实

  1、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间,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人民币1,252.8万元转入董志顺等个人账户后,用于个人修建“庄园”及借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

  2、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2月,借沈阳华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经理王华涛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下属广告公司办公楼装修之机,以付装修工程款的名义,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所属广告公司将人民币73万元转入王华涛公司账户,夏任凡将其中人民币43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2号别墅装修工程。

  3、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7年6月、9月,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人民币5万元、17万元用于为其个人居住的住宅(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96巷21号)购买了13台三洋牌空调机及沙发、桌椅等家具。

  4、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2月中旬,指令下属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存放在该公司账户上的公款500万元,借给沈阳市双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私营企业)进行营利性活动。

  5、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月,擅自将以“补充集团招待费”名义,从下属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账外款中调取的公款人民币20万元,借给王崇实进行营利性活动。二、贪污犯罪事实

  6、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志顺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买煤炭过程中,指使董志顺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人民币2795645.00元,用于其个人庄园购煤等支出。

  7、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9月,采取欺骗的手段,以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支付“华铜镇度假村”工程款为名,转给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750万元,其中多付人民币200万元,用于偿还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为夏任凡个人庄园施工垫付的工程款。

  8、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买锅炉的过程中,于1999年10月,指令分管此项工作的副总经理张慈,借机用公款为其个人庄园购买3台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侵吞公款人民币1423291.15元;同年11月,又指使张慈用公款为其个人庄园购买锅炉水处理设备一台,侵吞公款人民币9.8万元。

  9、被告人夏任凡利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10月,指令下属沈阳客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用公款为其个人的庄园购置桌、椅、沙发、炊具、厨具等生活用品,侵吞公款人民币107203.50元。

  10、被告人夏任凡利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重复支出的手段,于2000年2月,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慈,以付“华铜镇度假村”设计费名义,从客运集团公司基建处给沈阳华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经理王华涛转账支票人民币30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庄园的土建工程设计费;2000年9月,被告人夏任凡采取欺骗的手段,以付“工程预付款”的名义,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基建处长王莉娜付给王华涛转账支票人民币50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1号别墅装修及购置家具、装饰品、生活用品等;2000年10月,被告人夏任凡再次采取欺骗的手段,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慈,以“黄河二公司路面工程款”名义,从客运集团公司所属物业公司房产处支付给王华涛人民币30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2号别墅装修工程。

  11、被告人夏任凡利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牟取私利,于1997年7月,购买十台旧大客车用于更换下属南站长途客运分公司沈阳至铁岭长途客运线报废车辆。其间,被告人夏任凡采取欺骗的手段,谎称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车,指令该公司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修车费用人民币462151.26元。

  12。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8月,用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维修其女婿周岩个人的奔驰轿车,侵吞公款人民币94391.68元。

  13、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9月、2000年9月,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高兴友上交的两笔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私自截留并非法据为己有。

  14、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月,将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送给沈阳客运集团公司的礼金人民币2万元,私自截留并非法据为己有。

  15、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11月,用以补充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招待费名义,向下属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索要的“账外款”,为其个人庄园安装卫星接收和空调设备,侵吞公款人民币12万元。三、受贿犯罪事实

  16、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7年底,在与妻子孟书勤等人去大连游玩期间,收受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曲洪富为承揽建筑工程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嗣后,被告人夏任凡于1998年3月,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华铜镇度假村”工程交予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17、1999年2月,沈阳沈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静国通过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职员周南,找到被告人夏任凡推销其公司生产的“沈飞牌”客车,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4月初,收受王静国和周南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嗣后,决定购买50台“沈飞牌”客车。同年7月,被告人夏任凡再次收受周南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

  18、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8月,收受丹东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林为感谢沈阳客运集团公司从该集团购车和为催要购车款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2000年春节,被告人夏任凡又收受该集团所属销售公司经理周顺平为了催要购车款而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

  19、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4月,收受南京金陵双层客车制造厂厂长王言喜为感谢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在该厂购车而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

  20、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新开中巴线路的职务便利,借沈阳靓马集团公司申请开辟4327路中巴营运线路之机,于1999年10月,向沈阳靓马集团董事长王新智索要阳光温室大棚两个,价值人民币178314.00元。

  21、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2月、2001年1月,分两次收下属员工高炜为感谢其受到提拔重用而给予的人民币共4万元。

  22、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月,收受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华龙分公司经理高守义为其解决其个人购房款而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嗣后,被告人夏任凡同意让其公司自行解决住房增加面积款11万余元。

  23、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春节前,收受下属广告公司副经理张华生为提职而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嗣后任命张华生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广告公司的负责人;2000年9月和2001年1月,被告人夏任凡又先后收受张华生为承包广告公司而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和2万元,嗣后同意了张华生承包广告公司的要求。四、行贿犯罪事实

  24、被告人夏任凡为谋取担任沈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及把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升格为市属单位,使其本人成为市管正局级干部,多次请托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慕绥新为其办理此事。其间,被告人夏任凡分别于1997年12月、1998年5月和1998年9月,分三次给予慕绥新共3万美元;1999年6月,被告人夏任凡又给予慕绥新“百达菲丽”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9万元);2000年8月,被告人夏任凡再次给予慕绥新人民币5万元。(摘自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检刑诉字〔2001〕第192号起诉书)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留学|人才|网络|军事|生活|社区|图片|商店|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