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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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视点
尊重自然生命

王凤春

  现代人类已经在地球生态系统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据专家的粗略估计,地球生态系统40%左右的初级生产力已被人类占有。人类留给其他生命的只有一些支离破碎的栖息地,它们大多在置于被保护的地位时,才有在自然中生存的机会。很多自然保护者艰苦跋涉难得一见他们要找寻的野生动物,现实中野生动物几乎难得对人构成伤害。而不时发生的动物袭人事件已很让人紧张不已了。

  虽然动物袭人的事件很少,但它毕竟对一些人的生命和财产构成了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怎样理解和处理相关事宜呢?

  我们暂不考虑哪些生态中心主义者的关于人与其他生命都有其固有价值、相互平等的立场和观点,不妨从自然为我所用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出发,从人类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及人类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几个角度看一看。

  当前,随着对地球生态系统科学认识的加深,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做为生命支持体系、做为各种潜在资源的价值了。稍有生态常识的人都明白,人类进一步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等于是自掘坟墓。让其他生命生存,人类才能生存和发展。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持生物多样性,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利益。

  因此,人类应当不再侵蚀自然生命的栖息地,不再和它们争夺生存空间,留给其他生命一些独立的生存空间。在人们的行为对它们有可能造成干扰和危害时,要谨慎行事,若无充足理由,没有权力毁灭其他生命。这是人类对待已很脆弱的自然生命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现在,有那么多的社会团体专门从事自然保护,有那么多的法律文件专门用于保护自然,要求人们承担尊重自然生命,谨慎行事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已经成为最具有影响力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了。

  人类的共同利益要求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持生物多样性,给自然生命独立的生存空间。如果自然生命同人类各有其生存空间,它们怎么会闯入人的家园、对人构成伤害呢?但是,在人类足迹遍及全球的时候,许多情况下人们还要同自然生命共享资源,共同生活在一个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生命可能更加脆弱,需要被置于更加受保护的地位。为此,一些人在正当情况下将因保护自然生命的共同利益,遭受不得利用自然资源的损失,个别情况下还会受到自然生命的侵害。我们找寻的办法不是摆脱约束,报复自然生命,而是由政府对个人正当情况下受到的损害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并采取措施预防意外的发生。正如一些地方庄稼受到大象践踏,人的生命受到大象威胁时,最好的办法可能就是政府拿钱让与大象争夺栖息地共同生活在自然保护区的农民迁离。大象只有这么一点点自然栖息地了,农民在政府和社会帮助下则可能找到更好的家园。

  人们需要坚决维护若无充足理由,没有权力毁灭其他生命这样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否则,将有可能打开滥用和残害自然生命的大门。一个偷猎者丧命于野生动物,人们为他叹息;但如果他声称是为了保护自己而打死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人们仍然不能让他逃脱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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