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23日《湖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1997年8月,湖北潜江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江汉大市场实行“封闭管理”和个人租赁经营管理的“特殊体制”。面向社会招标,中标承租者交纳30万元押金,与市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后即为江汉大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一切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及收费职权,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进入江汉大市场执法、管理。后来,黄某与市政府签订了市政府确保其实行封闭管理,除枪支、弹药、毒品外,其他商品和服务都可放开经营的合同。
潜江市政府实行如此“封闭管理”,建立市内“特区”的做法着实罕见。更令人惊异的是,这一决定竟是市政府召开“八四会议”通过的解放思想“30条决定”中的一条。
解放思想,但不能超越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以排斥国家行政执法为特征,鼓励“闯红灯”、“踩红线”的“封闭管理”并不是解放思想的体现,只是对解放思想的误解和异化而已。
其实,如今“解放思想”异化的例子并不少见。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客商,对其在各个方面开绿灯,包括个人生活方面,也规定个“不许查、不许问、不许干涉”。对那些地方“创效企业”,更是豁免有加,规定一些诸如没有某部门介绍信任何部门不得进入检查的条条框框。即使出了问题,当地政府也是特殊照顾,得罪了“财神爷”、“摇钱树”,经济又如何发展?这些其实也是一种“封闭管理”行为,也是对解放思想、发展地方经济的一种异化。
这种异化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这是对当前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精神的误解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们的部分领导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这也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为了快出政绩,出好政绩,一些人便不顾长远利益,曲解甚至不惜违背国家政策去发展经济,结果造成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形成了暂时的泡沫繁荣。
这种异化的危害性是很大的:以解放思想为“挡箭牌”,以“封闭管理”为“篱笆墙”,把有关执法部门挡在门外。而管委会为了自己的“利润”,又对违法活动熟视无睹,这实际上给各种色情服务、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了一个滋生的温床。同时,这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也是产生腐败的沃土。一些经营者要想使自己的“特殊政策”继续下去,显然要去同主管官员搞好“关系”。这种畸形的政策虽然带来了暂时的畸形“繁荣”,但从长远来看,无异于养虎遗患。
“封闭管理”是对解放思想的误解和异化,不会带来真正的经济繁荣。入世后,我国政府又要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完善民主法治秩序,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确保规范经营,行健康发展长远之计就显得极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