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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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
“暗访督导制”不行

何三畏

  11月30日“冰点时评”刊载杨曾宪的文章《“省管村”的行政监督如何可行》,介绍了一种“更有效的行政监督方式”:“在民主监督机制健全之前,完全可以采取国际通行的暗访督导制。跨国公司的经验证明……如肯德基,向世界各地分店不定期地派出秘密顾客,只要就餐时发现某店不执行统一规则,就秘密上报,然后按章办事,该撤就撤,该罚就罚。中国目前农村干部严重违法扰民问题,不是没线索,也不是没法纪,缺的就是上级政府的严控督察机制。因此,只要中央和各省纪检委、检察院派出秘密督察员,让他们根据信访信息暗访暗查,一旦发现或查清重大违法乱纪事实,就给各级政府发出督察通报,限时依法解决。”

  这真是糊涂,尽管它有一个前提,是“在……前”。

  首先,所谓“行政监督机制”,我可不可以说得粗俗一点,把它叫做“官管官的机制”?或者把它倒过来说,叫做“监督行政机制”———行政需要监督。我相信,当行政缺乏监督的时候,“用行政监督行政”或者说“官管官”、“大官管小官”恐怕是一种宿命,也可能是一种“最有效”的办法。但是,这种办法的危害,确实不比“省管村”的高成本更小。

  钟情“暗访督导”、“秘密上报”的前提,就是官越大权越重就正确。杨先生评论的大令公庄村民以及所有坚持上访的小民都需要这样的心理支持。但我就不明白,不是“目前农村干部严重违法扰民问题,不是没线索”吗?这就是说,“明访”都访不完,不访都听不完,还暗访个什么名堂呢?

  杨先生的想法其来有自。事实上,如果把“暗访督导员”的西服领带扯下来,换上宽襟长袍,我们也就似曾相识了。可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暗访督导制”不是个办法。何况我还知道,就在此刻,也不是没有杨先生所希望的那种形式的“督察员”在工作,只是实际情况恐怕并不妙。这跟肯德基不一样,肯德基是家族式管理,采用“暗访密报”方式速度快、成本低,它就可以不要民主程序。但是,社会政治制度是另一回事,即便“在民主监督机制健全之前”,也断不可采用家长专制的“简便方法”。无论多么困难,我们认定了依法治国,认定了现代政治理念,就不能动摇。而民主和法治必须依赖相应的程序,这套程序从本质上排斥“官大理大”的观念。公务员的好坏只能由公民说了算,至于公民的民主权利一时阻塞,也不能倡导按官阶暗中定乾坤。

  杨先生太心急,急得“退一万步想”了。至于他所评论的事件,既然发生了刑事伤害,就早已不再是行政监督的事;至于它怎么会演化成一个卷帙浩繁的文牍运动,也不是因为“缺乏暗访”乃是行政越位,司法无能。把它当成一个行政监督的事情来干,一开始就背离了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人们根本没寄希望于司法,期待的却是,最终出来一位领导,拍案一怒,事情“迎刃而解”,于是一场破坏村民自治伤害无辜的悲剧就变成了合乎民意的人治喜剧。

 

“省管村”的行政监督如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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