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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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以规则精神做规则政府

马少华

  WTO是一个规则体系,WTO的精神是规则精神。有专家透露,我们签的23个协议,有两项涉及到企业,其他的都涉及到政府。WTO的8条原则,几百个问答、承诺,几百个条例,主要都是针对政府行为的。这与我们久已习惯的情况很不相同:我们习惯的是管企业的规矩多,管政府的规矩少。就立法的结构来说,人们长久呼唤的行政程序法至今还没有出来,现有的行政法,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只是公民和法人受到行政权侵害之后的救济规则。

  然而,并不是说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行政就没有法定程序可依,法无明文政府不得做,就是政府行政最重要的否定性程序。对公民、法人、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利和权力不得侵犯和代行乃至僭夺,也是政府行政的否定性程序。前不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一条消息:某省率先在全国成立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和外商投诉中心,将专门为外商投资的每个项目提供从头到尾的全程服务;投诉中心依法对判决不公的案件实行监督和重新审议,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最后一条职能就让人看不明白:什么机构有监督、重审法院判案的权力?一是人大,二是上级法院。政府的一个临时机构代办了人大和法院的事,还能说是“依法”吗?

  在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地方政府特别容易做出这种为尊重WTO而破坏规则的事,这只能证明他们还不太了解WTO。与WTO精神相符合的规则意识,也许并不是政府的这种“积极服务”,因为,这样的“积极服务”已经使规则本身靠不住了。

  规则的背后当然是利益,如果没有利益问题,我们的许多部门和行业也许会很轻松地遵守规则,而有利益在其中就不一样了。比如,服从WTO规则,要求中国内部重新修订法规体系,这首先就可能出现一个改变国内原来利益格局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有些产业为了守住既得利益,可能提出“内外有别”的主张,实际上是对国民“反过来的歧视”待遇,而这恰恰也同样是违反WTO的不歧视原则的。在最近关于WTO的经济学家与企业家对话会上,有人就提出:中国直到今天,在报纸的招聘广告里都充满着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等。这种公然在报纸上做的广告存在的背景,就是地方利益形成的劳动用工政策环境。

  提高规则意识,就要清除“潜规则意识”。有学者专门研究了中国历史上的“潜规则”,即例如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甚至可以直言是陋规。从中可见,中国行政传统中规则不发达,“潜规则”却很发达。我们的行政文化中,有着潜规则的土壤。“潜”,就是不公开、不透明。潜规则与WTO的透明度原则是不相容的。潜规则是规则之外的规则,它与WTO的简化程序原则是不相容的。一个地方的潜规则、一个部门的潜规则,就是看不见的壁垒。它影响着我们国家向WTO各成员承担WTO义务的诚意和信用。我们在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上,彻底消除“潜规则意识”,才可能使我们从内到外都顺顺当当地做一个WTO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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