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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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天撑起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0周年本报专访团中央有关负责人

 

  记者:1991年我国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10年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成长环境得到优化。请您介绍一下团组织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负责人:近10年来,共青团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围绕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推动维权工作深入发展。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针对不良文化危害青少年的问题,1994年和1995年,团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两次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活动。今年又会同文化、工商、信息产业等部门开展了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针对儿童食品、用品质量问题突出的情况,1996年和1997年,团中央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了“保护明天”少年儿童食品、用品质量监督行动。针对中小学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1999年,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二是着眼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大力实施“希望工程”。1989年,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启动希望工程,广泛动员海内外力量,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失学少年儿童继续小学学业,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协助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十多年来,共募集资金20亿元,已经救助250万名因贫困失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为贫困地区援建了8355所希望小学。三是着眼于构建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1999年,团中央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相关系统基层单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各系统基层单位立足本职,热情服务,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做实事、办好事,优化了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共涌现出5万多个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记者: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团组织是如何下大气力提高青少年素质的?

  负责人:各级团组织通过开展“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手拉手”、新世纪读书计划”、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等一系列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启迪少年儿童,用科学的知识充实少年儿童,用生动的实践锻炼少年儿童,用先进的典型激励少年儿童,教育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在少年儿童的心灵中深深扎根,使优良品德和高尚情操在少年儿童的日常行动中逐步养成。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自护学校,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教学形式,向未成年人宣传自护知识,提高少年儿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能力。

  记者:共青团组织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组织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团省、区、市委,基层也普遍建立类似的工作机构。共青团组织在未保委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参谋、协调、服务的作用。今年初,中央综治委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随后,21个省、区、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进一步健全了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络。各级团组织还建立了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队伍建设。

  记者:10年来,团组织以生动有效的活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深入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近期还将开展什么活动?

  负责人:各级团组织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未成年人的特点,不断创新有效的活动载体。要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学习成才、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等内容,精心设计活动项目,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推进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和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等活动,进一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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