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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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执法不能“马后炮”

孙建

  马卧于前,炮立于后,此势形成,杀气已现。此为中国象棋的叫杀招法,谓之“马后炮”。我的一位朋友中国象棋水平也就是“初级阶段”,然擅用此招,每每与其对阵,常在形势一片大好之际,一不留神,为其斩于“马后炮”下。故本人深知“马后炮”之威力。近日读报,文中报道的几个事情,让我感觉某些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也似有“马后炮”之嫌。

  一件事情是,某市一个有着30多间门面房和800多个摊位、总面积达11000平方米的“百业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摊主们在交纳了几万元的押金和租金之后,没有等到开业,等来的是市场老板携款潜逃和有关部门准备拆除。有关部门表示这个市场是违章建筑,非拆不可,“结果让商户们欲哭无泪”。

  另一件事情是,在素有“江南”美称的某稻香湖边,有着45栋欧式别墅、价值5000万元的号称“天涯名流”的违规建筑在3天内被夷为平地,40多户已进住和购买期房还没见到房子影子的房主面对残垣断壁“伤心欲绝”。文中配发的几幅照片更是触目惊心:“稻香湖边垂柳依依,美景依旧,家园安在?”

  西谚云:“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相信,上面提到的“百业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和“天涯名流”也不是一天建成的。然而在不是“一天”的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到哪里去了?

  根据报道,该区规划局一位副局长介绍说,从1997年“天涯名流”建设一开始,规划局就曾多次对开发商提出警告,命令其停工,一度对施工现场断水断电。似乎有关部门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不作为,并非“马后炮”。然而我仍然不解,依法履行职务、阻止其建设施工难道比等建成了再强行拆除要困难?倒是这位副局长又给予了回答。

  这位副局长还打了比喻:“就像警察抓小偷,如果小偷没偷东西,即使你知道他是小偷,你能去抓他吗?”比喻不可谓不形象,还带着点幽默。我不知道交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主们面对副局长的幽默是何心情,我的感觉是苦涩的。从刑法上讲,犯罪一般都有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四种形态。如果某人为杀人进行了准备,难道从一开始就知道此事的警察非要等到人被杀以后,才能抓捕嫌疑人吗?

  目前,有些行政部门平日疏于管理,遇到问题不敢碰硬,得过且过,非要等到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然后再来个“集中清理”、“集中整顿”,这些无异于“马后炮”。

  “马后炮”虽然有时可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然而毕竟会给各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有些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更为严重的是,当违法违规问题出现时,有关部门不能给予及时查处,损害的将是法律的威严。在法律面前,绝对不能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更不能放“马后炮”。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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