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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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帮助6类中小学贫困生完成学业

 

  本报福州12月11日电(记者陈强)为了使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福州市日前推出《扶贫助学活动实施办法》,帮助6类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学习。

  受政府资助的6类学生是:孤儿;父母双方伤残且失去劳动能力;父母一方伤亡,家庭收入低于相应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父母双方或一方身患重病,家庭医疗费开支大,生活确实困难;特困、下岗职工家庭,城市的按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的按相应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重大突发事件及特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困难,无法继续就学。

  对于孤儿或父母双方失去劳动能力的中小学学生,学校将全免其学杂费、寄宿费、晚自习电费等。其他4类扶助对象,可享受学杂费全免、免缴一半寄宿费和晚自习电费的待遇。

  据介绍,这笔扶贫助学资金将通过县乡两级财政设立专款、各级教育基金、社会力量捐助款及学校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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