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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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慧事件当事双方互发声明
三菱公司要法律了断

 

  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马健)“前一刻还说要和解,要我们耐心等待,后一刻却突然表示对事故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沟通已不可能。这不是欺骗是什么?”

  虽然已经过去两天,陆慧丈夫周建红对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的声明仍极度不满。

  据介绍,12月14日,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在某国内著名网站就陆慧问题发表声明:第一,肇事车是零部件散装进口,三菱汽车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这种前提下,三菱汽车公司愿意给予陆慧人道主义援助;第二,三菱汽车公司与陆慧方无法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对此,陆慧家属及代言人15日凌晨在网站上发表声明指出,三菱公司在中国的一切经营活动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而按照中国法律,第一,湖南省质检局对肇事车做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已经指明肇事车的生产单位是日本三菱,型号是帕杰罗V31,所以陆慧方无须再做证明。第二,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对上述鉴定报告有异议,三菱应向更高一级的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议。三菱汽车公司目前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中国法律程序的。第三,陆慧方的任何观点,都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文件证据作为支持。三菱却从未提供过能够证明其观点的证据材料。因此,在三菱方面提供证据之前,陆慧方有权对这一说法不予考虑和接受。

  陆慧方面要求,三菱公司在12月18日10时之前正式公开能证明其观点的有关法律文件或证据,以及证据的提供来源或获取途径。他们表示,将根据三菱公司的答复,采取下一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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