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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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环:法律一拳打在棉花上?

本报记者 刘世昕

  2001年下半年,北京四环路全线贯通。

  北京科技大学有两栋学生宿舍楼就挨着北四环,楼里的两千多学生没想到从此他们的夜晚就不再宁静。入夜,只有夜里才能进城的大卡车快乐地奔驰在四环路上,住在附近的居民叫苦不迭。

  2001年8月,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曾对北京四环路7个地段的11个点位进行了昼、夜垂直分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北京四环路交通噪声的昼间平均值为74.3~77.6分贝,国家标准是70分贝,夜间噪声平均值为73.8~77分贝,国家标准是55分贝。不管白天,还是夜间,四环路沿线的交通噪声都超出国家标准,夜间尤其厉害。

  北京四环路全线贯通是在2001年6月,但北四环在2000年下半年就开始通车。北四环附近是北京高校和科研院所云集的地方,噪声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2001年年初,十余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就联名提出,要求尽快解除四环路的噪声污染。

  北京市人大代表陆国市认为,噪声超标是因为施工单位没有在四环路沿线采取降噪措施。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官员介绍说,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公司是北京四环路工程的建设单位,2000年10月11日,环保总局对四环路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对道路沿线各噪声敏感点采取措施。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运行。2001年6月,四环路主体工程全线贯通,但环保设施却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建设单位也没有履行环境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2001年4月18日,北京市环保局给北京公联公司发文,要求公联公司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公联公司提交方案后,北京市环保局对方案不满意,于5月18日再次发文,要求其拿出更详尽的治理方案。

  8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就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说,公联公司已完成了《北京市四环路隔声降噪总体设计初步方案》,对不同路段提出了不同方案,在专家论证和征得有关方面许可后,将分步实施。

  但此后,公联公司一直没有下文。

  2001年11月下旬,国家环保总局就北京四环路的交通噪声污染召开座谈会,参加者有4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公联公司的负责人及国家环保总局、北京市环保局的官员。按照公联公司的说法,下一步解决噪声污染最大的障碍是没钱。

  据悉,北京四环路开工之前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后来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强烈要求下,建设单位补做了。因为开工前没有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提出预见并提出预防措施,所以工程预算款里没有包含交通噪声的治理费用。

  2001年1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公联公司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公联公司在2002年1月10日前提出北京市四环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的整改方案,并于2002年5月31日前全面落实整改方案。如逾期未提出整改方案或未落实整改方案,环保总局将依法给公联公司予行政处罚。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但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没有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由审批项目环评报告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照此,国家环保总局将可以责令北京四环路停止使用,并对公联公司处以罚款。但四环路真的会停止使用吗?如果停止使用,对北京市民出行造成的不便又由谁来承担呢?法律在四环路面前难道就是一拳打在棉花上吗?《刑法》中有“环保渎职罪”。但以往对环境污染,很少追究个人的责任。有关专家呼吁,应追究有关决策者的责任,这样,法律的重拳才会有真正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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