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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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拍电影 无需出资买厂标

 

  本报讯(文红梅 记者刘武)以往,民营企业或社会投资拍摄电影必须与电影制片厂合作,使用厂标。但从今年2月1日开始,民营企业就无需再买厂标,可以独立投资拍摄电影了。

  日前,依据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通过的《电影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政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了《关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获得《单片证》后,享有独立出品电影的权利。这意味着这些企业拍摄电影不需再买厂标。

  广电总局电影局制片处副处长周建东说:“制定这个细则,其目的有3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拍片。二是有利于建立电影制片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投资拍摄电影的积极性,打破原有的国有企业卖厂标现象。第三,有利于电影创作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方面的统一,特别是能鼓励电影具有更多的观赏性。”

  这一措施是继1996年实行省级电影制片厂独立出品电影、1998年实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试行办法后,电影制片业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不少非电影制片单位对这一改革表示欢迎,并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余玉熙表示:“我们当然非常高兴。这样就给了制片单位更大的制作自由,而且不需要多花钱买厂标了。”

  目前,国内有些省级电影制片厂基本不具备独立拍摄影片的条件,因此长期以来,出卖厂标成了这些制片厂获得收益的一种渠道。单片申报制度的实施可能会给这些电影制片厂带来压力。

  传统的大电影厂自称压力不大。长春电影制片厂厂长赵国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这里的压力可能就是到这儿挂厂标的单位要少一点儿了,因为民营企业自己都能够独立拍摄电影了。反正有点儿压力吧,但是我觉得也不要紧,因为这一措施的实施整体来说,对繁荣中国电影事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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