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8日

星期

   

法眼
是砸车还是“砸”法

鲁宁

  去年岁末,因对商家的售后服务不满,武汉野生动物园请来数家媒体到场,将一辆价值百万元、使用不满一年的奔驰轿车砸坏。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并未得到国人的喝彩,也未见有人将此事与爱国主义情结相联系。而质疑、批评之声倒不少,以至于砸车者不得不硬着头皮自找台阶———多次就砸车原委作出说明,以平息舆论的非议。

  砸车的用意是显性的:你奔驰公司是全球著名的高档轿车制造商,你所产的奔驰车有质量缺陷,你居然对用户的诉求敷衍了事,那咱就通过砸车来砸你的牌子。砸车发泄了中国用户的愤怒,却不可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非但如此,反而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至少在情理上,用户先失了分。回过头来,砸车者还是与奔驰公司坐下来协商解决纠纷(见1月15日央视“现在播报”)。

  砸车的直接起因是质量争议。用户认定车本身有毛病,要不为什么连续修理5次毛病难除?奔驰公司不承认车子有缺陷,指出用户使用的汽油标号太低———好“马”未吃“精料”,患“消化不良”责任当由用户自负。面对争议,谁也不能排除奔驰车存在质量缺陷的可能性。尽管奔驰是名车,但根据质量数理统计分析理论,批量生产的产品要百分之百合格不可能,更别说百分之百的优质。此外,优质品与合格品的差别主要在于可靠性的高低和使用寿命的长短。这都是常识。同样,也不能排除奔驰公司“店大欺客”、怠慢中国用户。不过,就算以上两条假定都成立,咱们也得通过正当的程序解决争议。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武汉野生动物园本可依次借助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5种手段解决纠纷。

  可直到砸车前,用户只采用了协商程序(据用户自辩,眼见协商未果,口头请有关方面调解没有回应)。维权是要讲究程序的,此时,用户本当出具书面调解申请,若不成再提出书面申诉,一直按程序走下去,不怕问题无从解决。可惜,用户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采取了极不应该的极端举动。

  不论砸车者的初始动机如何,“砸车事件”都应视同一次“砸”法事件。它所传导的信息是,要么砸车者不懂法或不尊重法,要不砸车者对当今的法制确乏信心。可是,从逻辑上讲,砸车人并未履行(走完)相应的维权程序,所假定的“确乏信心”就不能成立。如此看来,说砸车人不尊重法———至少是不懂法,当不属主观臆断。透过这起“砸车事件”,人们再次领略了法制观念在某些社会法人心目中竟是如此淡漠。

  车砸了,用户自身的社会形象也“砸”了。而被“砸”的奔驰公司却毫发未损。德国货的总体质量,日尔曼民族的质量意识全世界公认,想一锤砸毁别人的市场信誉,是不是太可笑了点?

  而再论法理,万一将来通过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证明车本身没有问题(确系汽油使用不当),人家反倒可告中国用户无端诋毁奔驰公司的产品声誉。

  另外,不知武汉野生动物园的资产属于何种属性?倘若该园是个全民事业单位,那么被砸的车就系国有资产。此时,还是从法制的角度分析,不论最终纠纷如何解决,用户的极端行为又对国有资产造成了严重损害,这是违法的。砸车的决策者和实施者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加入WTO所带来的市场开放,将使更多的外国商品和服务进入国内,各种形式的质量纠纷也会随之增多。谁(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也不敢保证不会为此类纠纷所困。

  希望“砸车事件”能作为一个反例,令今后的“当事人”引以为训。国家在不断开放,咱们每个国民自当主动适应开放的环境,学会用理性、协商、尊法的态度面对一切民事纠纷,依法维权———对自己也对别人。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留学|人才|网络|军事|生活|社区|图片|商店|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