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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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大代表督促市政府
公开政务信息 保护公民知情权

本报记者 程刚

  1月19日,在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宝华代表领衔,11位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护公民知情权的议案》。其核心内容是:公开政府行政程序和相关政务信息,建立“阳光下的政府”。

  张宝华代表强调,公民知情的内容,不应仅仅局限于知道和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大政方针,还应当包括政府掌握的一切关系到公民权利和利益、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公民了解的其他信息。这些基本权利早已在宪法里确定下来了。

  张宝华代表认为,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是“政府转变职能”这项庞大工程中应当解决的第一要务。

  前不久,身为沈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张宝华参加了两次关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大检查。正是这两次检查的经历促使张宝华下决心提起这一议案。“以前政府出台的大量规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针对老百姓和企业制订的,但这些规章却只能刊登在《沈阳政务》这份不能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上。老百姓和企业要查找非常困难,更不用说及时了解了。这就造成了执法者执法偏差以及大量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因为,老百姓根本就没有标准来判断一些官员行政行为的对与错。”

  当地一位官员认为,事实上,慕绥新、马向东集体腐败大案为这份议案的诞生提供了更现实的背景。

  与沈阳市府广场一路之隔,有一座非常扎眼的“半截子”工程,就是“沈阳市会展中心”。从城市规划角度看,“沈阳市会展中心”根本不应该选址在这个地方。但是,权倾一时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硬是拍板将其定在了这个连停车位和消防设施都摆不下的市中心地带。会展中心原计划投资7.2亿元,继续建下去只能造成更大的浪费。如果改做他用,一时实在想不出这座基本成型的建筑能派什么用场,新近的一个方案是炸掉。

  在此次沈阳人代会上,一位副市长回顾及此,痛心地说:当时慕绥新哪怕开个市长办公会集体论证一下,就完全可以避免这个决策失误。“这个投资达数亿元的项目,居然连副市长都不清楚,都不能参与决策,可以想像,市政府有多少决策能让老百姓了解并发表意见呢?”一位人大代表品出了这句话的含义。

  正是从这个角度,张宝华尖锐地指出,封闭重大决策信息、不让广大市民参与重大决策,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行为。在议案里,张宝华大声疾呼,必须尽快制订政府信息公开、保护公民知情权的规章和制度,并将之上升为立法。其中应包括:制订规章的目的及法律依据;政府、公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信息发布的内容与范围界定;发布与反馈的渠道与方式;对反馈信息的处理等。

  张宝华等代表认为,规章应该规定,政府必须公开包括政务职责、政务活动、政务结果、政务效果和责任追究等行政的全过程。

  张宝华在议案里敦促:“为了与WTO透明原则接轨,政府应组织力量,对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护公民知情权这一课题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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