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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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等发出通知
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寒假自护教育行动

 

  本报讯(江海旭)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团组织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机构利用今年寒假期间,在全国社区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寒假自护教育行动。

  通知指出,中小学生寒假活动范围主要在社区。依托各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社区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有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预警能力,开展实用法律常识教育;围绕培养青少年健全的人格,开展青春期心理、生理卫生教育;围绕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开展防灾避险教育;围绕增强青少年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开展健康娱乐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团组织要利用多种教育形式,动员和组织社区中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和“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专业人员,利用中小学校假期闲置的教室和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通过聘请专家授课等方式,为青少年系统讲授自护基础知识,并定期开展咨询。要利用社区中的空闲场地和“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专门设施,通过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使青少年在模拟体验中强化实用技能。要进一步依托“知心家庭学校”,为社区青少年及其家长讲授自我保护知识,举办以家庭为单位的各类自护竞赛,达到双向教育的目的。要围绕青少年自护教育广泛开展主题团队会、演讲和“我的自护经历征文”活动,促进同龄人之间的自我互动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通知强调,各地要从关心祖国未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社区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寒假自护教育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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