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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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青年权益保障亟待加强
数据解读:进城务工青年地位与贡献极不相称

 

  ■数据来源:共青团广东省委调查报告

  □进城务工青年对广东省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5%以上。

  □广东省现有2629万进城务工人员,其中85%以上是青年,进城务工青年人数约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居各省份之首。

  □65.5%为从事苦、脏、累、险工作的普通工,劳动保护条件极差,工作环境差。

  □80.5%的人每天工作10 14小时,47.2%的人没有休息日,少数人能领到每小时不足3元的低微加班费,大部分人没有加班费。

  □超过半数的务工青年每月只有400 800元的微薄收入,而且很不稳定。他们所在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64.4%存在拖欠工资、克扣或拒发工资的现象,有的务工青年辛苦1年,血汗钱却被无限期拖欠。

  □有31.5%的企业(工厂)老板对员工有打骂现象,严重侵犯了务工青年人身权利,工伤事故大量发生,大多数伤残事故受害务工青年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37.4%的进城务工青年认为人身安全权最需要得到法律保护。

  □只有23.4%的务工青年了解或基本了解劳动法。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青年只有22.4%,参与社会保险的只有26.2%。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33.2%的人感到孤独无助,24.3%求助于亲戚朋友,14.5%去找所在单位,13.3%去找工、青、妇组织,只有14.7%选择去找行政司法部门。

  □67.1%的进城务工青年认为业余文化生活枯燥无味,发出“苦闷”、“无聊”的呼声。当父母、亲戚从家乡打来电话或到工作单位门口探望时,54.5%的企业(工厂)“绝对不允许”接电话或接见。

  ■解读:事实说明,我国有不少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进城务工青年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政府部门对进城务工青年受侵犯的案件监管力度不够,有关法律滞后,户籍制度、劳动就业政策、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种种局限,都是进城务工青年权利屡受侵害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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