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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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银行起诉员工的成本与效果

鲁宁

  《中国青年报》1月24日刊登一条新华社电讯: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向法院起诉,状告21名违约跳槽员工,并将招聘这些员工的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列为第二被告,要求赔偿违约金及相应经济损失。

  可以预计,中行济南分行有把握打赢官司,否则,银行丢不起人。

  银行的法人民诉权由法律赋予,银行何时、因何事动用民诉权是银行的权利。但银行每动用一次民诉权,都有个起诉成本问题,也即“得”多还是“失”多的利益比较问题。银行因员工违约打赢官司不成问题,获得赔偿(至少获赔违约金)也不会有大问题,可即便如此,银行仍看似赢家,实为输家。若用成本理论来讲,这叫得不偿失!

  理由如下:

  一、银行能赢官司但赢不回面子。社会舆论仍然会质疑:国有大银行对员工待遇绝对不薄,何以仍然留不住人呢?在市场社会里,银行的面子就是它的无形资产。

  二、客观上造成“唇亡齿寒”、动摇军心的负面效果。一般而论,跳槽者多数是业务骨干,接收单位肯花高价将他们挖去自然也要作为骨干去使用。既然是骨干,他们曾对原服务银行的发展做过贡献。如今人走了,但肯定仍有一部分剩余价值(比如客户资源)留了下来。彼此撕破脸皮、打上公堂,意味着跳槽者对原服务银行所做过的贡献被一笔勾销,从今往后彼此带着怨恨互相竞争,对谁也没好处。

  国有大银行不惜与原先的骨干对簿公堂,不会仅为了获取违约赔偿。给其他骨干一个侧面警告,也许才是其深层次的用意所在。问题是,靠“杀鸡儆猴”的办法留人,同样难以奏效。非但如此,就连原本并不想走的员工也会感到“寒心”。

  失才的银行总会抱怨招才的银行使了歪招。然而,这般抱怨人们并不同情。失才的银行何不从自身的机关化运作体制、复杂的内部人际关系和普遍存在的内耗上找找原因呢?直戳要害,人才与其说是被人挖走的,不如说是被僵化的体制“逼”走的。银行靠什么留人,靠高薪?错矣!好体制才能留住人。国有大银行真心想留人,办法是改制。否则,不但人才流失、客户流失,将来保不准还有破产的危险。

  金融市场改革已全面启动,且速度将大大快于官方预计。对国有大银行面临的“内挤外压”处境,期望借“外力”来阻止骨干流失是徒劳的。金融市场多元化是金融改革的既定方针,民营及外资银行的批量出现须招募大量业务骨干。这些骨干当然得从国有大银行中“调剂”一部分。

  讲大局———讲“政治”,国有大银行对员工跳槽不但不必抱怨,而且该主动输送才是。因为从逻辑关系看,大银行既然是国有的,银行的人才资源(银行的存量资产之一)自然也是国有的,而金融的市场化改革正好又是国家政策倡导的。你说,是该限制骨干外流还是应当主动向同行输送骨干?

  明白了这个理,国有大银行矫正心态、抓紧改制,远比起诉跳槽员工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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