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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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女记者被打案告破
有关方面呼吁:加强对记者采访权的保护已不容忽视

 

  本报讯(记者程刚 通讯员田亚民)引起辽宁省各界关注的“1·6”《辽宁老年报》记者周凤琴采访中遭遇暴力一案,已于日前告破。犯罪嫌疑人赵平都及其两名同伙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此案引起了包括“辽宁省记者协会”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密切关注,他们强烈呼吁,研究如何加强对记者的采访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已不容忽视。

  经审讯,今年28岁的河南省宁陵县人赵平都此前伙同杨俊峰、刘建军二人,经常在沈阳南站胜利大街207车站附近摆摊,将已损坏的手表摆在桌边上,以敲诈不小心将其碰落的行人。1月6日,一外地男青年不小心碰掉了他们故意摆放在桌边上的假坏表后,杨、刘二人立即上前强行向其索要20元“赔偿费”。

  这一幕正好被执行采访任务的女记者周风琴看在眼里,她当即提醒被骗男青年拨打“110”报警。赵平都见周风琴当场揭穿他们的骗术,坏了他们的“生意”,便尾随周风琴至汽车站附近,挥拳猛击周的右眼,然后逃走。经检查,周风琴右眼角膜破裂,右眼中有玻璃体异物(已取出),右眼眶内壁骨折。周风琴目前仍在医院治疗中。

  据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副科长高军介绍,记者因在沈阳站前伸张正义惨遭毒打事件一发生,即引起了沈阳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迅速作出批示,分局局长亲自督办该案。

  1月20日17时30分,办案人员接举报,赵平都出现在某火锅城。办案人员迅速奔赴现场,将赵及其同伙杨秋峰、刘建军抓获。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辽宁省记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此案接受采访时呼吁,各地频频发生的阻挠、拘禁、伤害记者案件提醒我们,制定一部《新闻法》以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刻不容缓。通过报道监督公权、监督社会恶性行为是记者的天职,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有效的舆论监督,在法律上如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记者实现监督权这一问题,应该引起有关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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