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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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入者少出”值得尝试

魏文彪

  1月27日新华社消息:国家计委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春运票价浮动的执行方案。与铁道部的申请方案相比,浮动幅度和浮动时间有所调整。春运期间,硬座车厢票价的上浮幅度,全列空调车由申请方案的20%下调到15%;普通车由申请方案的30%下降到15%。硬卧票价的上浮幅度,全列空调车由申请方案的20%提高到25%;普通车由申请方案的30%下降到25%。软席票价的上浮幅度,全列空调车由申请方案的20%提高到35%;普通车由申请方案的30%提高到35%。

  尽管我和许多消费者一样不赞同春运票价浮动,但看到这一票价浮动幅度调整方案后还是感到一丝欣慰。我发现其中有个“亮点”,即享受低档次服务的票价上浮幅度降低了,享受高档次服务的票价上浮幅度提高了,体现了“收入多者多支出,收入少者少支出”的观念。

  在公共服务领域,让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按不同档次支出费用,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低收入者不被排除在公共服务之外。在一些公共服务上按不同收入水准收取费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衡生活水准、缩小收入差距作用,就像按数额梯度收取个人所得税一样,似可被视作是一种“积极价格政策”。

  我以为“少入者少出”原则可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得到推广。而最宜推广这一原则的,我认为应该是学校教育,这是由让每个人都能接受教育的原则决定的。比如在许多地方,户口不在当地的“外地民工”相对城市原有居民收入要低不少,但他们的子女到公立学校读书却要比当地原有居民缴纳多出好几倍的学费,这就使得许多外来子弟不能被纳入正常的教育体系中去,也即正常的公共教育服务不能延伸到这些弱势群体中去。如果按照“多入者多出、少入者少出”原则,就应该反其道降低外来人口子女上学应缴的费用,因此带来的损失,可通过适当提高高收入阶层子弟收费标准来予以弥补。对城市困难人口如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其子女读书也应“少入少出”。如果提高高收入阶层子弟上学收费标准在实际操作上有困难,可以通过由财政适当支出弥补损失的方式来实现“少入者少出”,因为遵循“公共财政”原则,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保证社会公平本就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多入者多出,少入者少出”实际上更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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