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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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 千亩农用地改建厂房
法律难容胥口镇“土地股份制”

《中国经营报》记者 章轲

  “胥口镇搞土地股份制怎么我们一点都不知道?”1月22日下午,当记者到苏州市土地资源管理局采访时,办公室主任姚森铭和土地利用处的两位处长都好生纳闷。

  “他们把1360亩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乡镇哪有土地处置权?如果这种做法是一个方向的话,也一定要土地部门参与才行嘛。”张焱处长不解地说。

  胥口镇搞起土地股份制 自认翻开农村改革新页

  胥口镇位于苏州市城西,人均不到7分耕地。据曹永良副镇长介绍,胥口镇去年提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设想,“从一开始就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胥口镇土地股份制试点方案》、《胥口镇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和《胥口镇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实施办法》纷纷出台,到今年初,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并于1月8日召开了“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土地股份合作社首届股东代表大会”。

  对股东的条件,《章程》规定有两条:本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本社者;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本社入股者。在股权设置上分为个人股和集体股,每股人民币1万元。其中,以农户入股的土地每亩初始作价为1万元人民币,不足1亩的同比例折算。个人股可继承、馈赠,经镇相关部门批准可转让,但不得退股提取现金。

  合作社的资本来源,一是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货币资本,二是农民入股的土地开发后转为土地补偿金充入的货币资本。

  在分配方面,合作社实行保底红利分配和视效益再浮动红利分配的两段分配办法,个人股每年每股的保底分红为500元,集体股3年内暂不参加红利分配。

  据胥口镇党委书记沈国芳介绍,首期确定入股的有1360亩农田、农民自留地和山坡地,并已同9个村的883户农户签订了土地入股协议。胥口镇也从镇有资金中拿出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有了上述货币资本后,合作社建立土地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以实现保值增值。具体包括,投资建造、购买经营性房产,获得出让、出租收益;委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资本运作,获取可靠收益;采取其他投资方式,获取收益。

  胥口镇镇长、土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叶建中称,之所以试行土地股份制,是为了“从长远上、从根本上增加农民的收入”。

  千亩农田上建厂房 土地局:不可想像!

  “入股的1360亩土地是要建标准厂房的。”副镇长、土地股份合作社副监事长曹永良告诉记者,镇里已初步规划建3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然后进行出租,招商引资。“这是我们胥口镇与浙江、广东等地土地股份制改革最大的不同。他们仍然没有打破农业用地的限制,而我们是要在这块土地上从事二、三产开发的,这样才会有比农业生产更高的收益。”

  对胥口镇的这种做法,苏州市土地局称:“简直不可想像!”

  土地利用处沈建苹副处长看完《章程》后,发现了几处不妥的地方。“第一,以承包经营权来入股的话,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但土地征用后,补偿安置对象应当是村里的每一个农民,而不仅仅是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第二,《土地法》的核心内容就是用地管制,由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一定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像胥口镇那样,所有的农业用地都拿出来入股,改做为其他用地,那不是乱套了?另外,国家规定国有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如房地产开发等,都要实行招标拍卖。集体土地虽然不一定要列入招标拍卖的范围,但也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下进行使用”。

  土地利用处张焱处长认为,胥口镇出发点是好的,作为一种尝试也应该给予肯定,但不能违法。

  对峙双方各算明细账 自发的改革前景微妙

  实行土地股份制后,农民的收益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1月22日下午,曹永良副镇长在他的办公室里,为记者算了一笔账:1360亩农田,用做农业生产的话,每亩年均收益200元左右。实行土地股份制后,农民每亩地保本收益500元。建标准厂房平均回报率是15%至20%,通过委托金融部门(如保险公司等)理财,回报率在10%左右。这样算下来,每年浮动红利部分在5%至10%,也就是说,农民1万元入股,每年浮动收益在500元至1000元,比原来多得多。

  “3万平方米的通用厂房,按现价租赁,每平方米每年可收租金80元至100元,如果按80元计算,就有240万元的收入。每亩支付500元的话,1360亩也只有68万元,扣除公积金和风险抵押金,每年还有不少积累。”曹永良说。

  对曹永良副镇长的这道算术题,苏州市土地局局长张文根有另外的“解法”。“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征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对被征用了土地的农民要进行安置补偿。假如说一人一亩地的话,征用100亩,土地部门就要负责对100个人进行补偿,每人给3.6万元,同时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转为居民”。

  张说:“你现在不把钱给农民,而是放在合作社中,每年给500元,我计算一下,3.6万元要给72年,这还不包括3.6万元存在银行中的利息收益。”言下之意,入股的农民每年从合作社得到的500元保底红利,其实是其本该得到的部分。浮动红利也只是存款利息加上合作社拿农民的钱运作后赚到的部分。

  这样算,农民得到上述好处,前提是合作社一直保持盈利,如果这3.6万元让合作社运作没了,农民向谁要钱去?“严格说来,胥口镇的做法还谈不上股份制,仅仅是一个土地的流转问题,因为他们只是把农民的承包权转化为收益权,也可以说是另一种形式的集资。”张局长发现,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土地的作价,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是属于胥口镇每一个农民的。而他们以现有的人口入股的话,将来新增出来的人,向谁要股份?难道新增出来的人不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吗?

  张文根局长说:“《章程》中承诺,每年给农民每亩500元,按农业耕作来说,一亩地的净利收益要达到500元是比较困难的,肯定要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建设用地,来增加土地的收益。但按现行的法律规定,由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必须征为国有土地,将这块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转化为国家所有权,其产权应当归国务院。那么,问题又冒出来了,即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后,土地的所有权不是你胥口镇的,以土地作为资产的股份制也就没了基础。”

  “土地股份制现在刚刚进行试点,将来产生什么效果,现在还看不出来。”张文根称,“作为一种试点,我不反对,但是你要我土地管理部门发个文,说你怎么怎么好,我不会发。”

  记者注意到,不管是苏州市、吴中区,还是胥口镇,都已经发现前一阶段搞得轰轰烈烈土地股份制卡了壳,在法律、政策的约束下,是进是退,眼下还很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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