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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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保险中介先期潜入
国内保险业埋伏严重冲击

本报记者 李新玲

  仇振权是北京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市场二部的总经理,被公司派驻天津已有一年多,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但是,仇振权有一块心病———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这块外资企业云集的地方,他们竟然开展不了业务。

  作为我国最早的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各类经济指标已经居全国同类开发区中的第一位。在全区1万多家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有3000多家,《财富》500强跨国公司中有30多家在开发区投资。

  以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最初判断,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应该是保险经纪业繁荣的地方,但是,他们在此却只做成了一家公司的业务。

  仇振权告诉记者,不是那里的企业不需要经纪人,相反,作为成熟现代企业,它们都有自己的经纪人或保险顾问。而这些经纪人,都是由这些外资企业的母公司带来的,也就是境外经纪人。但是按照我们的有关规定,这是非法的。

  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国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中介活动情况”的文件提及: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一些未获准入的国外保险机构以各种隐蔽手段,乘国内保险市场监管力量薄弱之机,已潜入开展保险中介活动。

  文件说,非法保险中介活动,除造成我国大量保费外流,还由于手续费、佣金以及其他顾问咨询费用被直接支付到境外,逃避国家税收,从而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

  仇振权告诉记者,这些非法保险中介,一般是以外方风险管理顾问的名义进入开展活动的,主要代外方询价、安排承保手续或再分出业务等。他们进行再分出业务时,一部分就转到了国外的保险公司。为了能够获取客户,一些国内保险公司往往不管其是否非法,都与之合作,此外,还要按比例付给经纪人佣金。

  对于这一现象,南开大学保险系祝向军老师进行了客观分析:境外保险顾问或经纪人的活动是否合法,第一,要看他们是否在我国注册,如果没有,显然是违法的;第二,如果注册了,那就要看他们开展业务的方式和程序。

  如果他们以规定身份向国内公司介绍客户,再以再分出业务将一部分保费指定到境外保险公司,而从境外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应视为符合规则。但如其直接向境内保险公司收取佣金,造成事实上的业务关系,就是非法从事中介服务。

  据了解,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去年的保费金额为两亿元,但由于有境外保险中介机构的非法活动,流失的保费及中介佣金则无法计算。

  祝老师认为,不管违不违法,境外保险中介的进入都给我国保险市场带来极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不只是近期内一些保费及佣金的流失,更重要的是给内资保险公司带来隐患和冲击。

  首先,境外中介经纪人把所服务的外资公司的大部分保费再分出到境外保险公司,看似转嫁了风险,但是分到境外的保费我们无力控制和监管,一旦公司出现问题,责任还要由出具保险单的内资公司承担。这可能导致国内保险公司破产,绝不是耸人听闻。

  此外,由于保费的大量外流,没有动力促使内资保险公司进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和完善,更不会使其增加资本金。

  一位业内人士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保护期为3至5年。一旦市场完全放开,这些境外经纪人势必要把目前的客户带到外资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将面临来势猛烈的冲击。

  对于这一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刚刚设立一年多的中国保监委天津办公室。中介机构管理处的一位同志似乎并不了解这一情况。

  (本报天津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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