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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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又添新武器
“公证”打击煤气灌装缺斤短两

 

  本报讯(陈彤)煤气站灌煤气缺斤短两,可以拿去做公证!日前,这一“新鲜”的举动在浙江省宁海县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据悉,在消费领域通过公证手段进行维权的现象尚不多见。有关人士认为,它将为消费者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维权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据介绍,宁海县一些地方,百姓日常生活所用的瓶装煤气一段时间以来普遍存在着缺斤短两的问题。不少消费者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考虑到打官司举证难等因素,老百姓虽怨声载道,却也无可奈何。一个偶然的机会,当地群众从有关法律界人士那里得知,引用公证处的公证鉴定,将有助于事实真相的澄清。

  于是,2001年12月21日,宁海县6名群众一起向该县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接到申请后,县公证处当日派出公证人员对所投诉的灌装煤气进行了证据保全。

  浙江省技监局衡器所稽查室有关人员明确表示:对不合格的,应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市民反映,“煤气瓶公证”事件在当地传开后,宁海县的煤气灌装状况有较大改善,近些天煤气的分量比以往足了不少。

  不过,提出公证申请的消费者表示,仍将据此公证书继续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将在适当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煤气储配站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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