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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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重申滞港人员宽限期内返回不予追究

 

  本报北京2月1日电(记者刘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重申:在2002年3月31日以前,涉及居留权诉讼的在港滞留人员,以及他们的未成年滞港子女,若自愿返回内地,内地有关部门不会对他们逾期或非法滞留香港的行为进行追究。

  针对有香港媒体报道说返回内地人员被罚款一事,该局负责人说,已接到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反映,将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属实,将安排有关部门联系当事人,退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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