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进 章黎明
记者刘畅)如果一个公安民警发生了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干部承担失察、失职责任。最近,哈尔滨市公安机关22名基层领导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据介绍,哈尔滨市公安局日前出台了《落实领导干部“一职双责”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即公安民警在党风廉政、纪律作风、执法办案、警务活动等方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违规违诺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失察、失职、渎职的责任。这称为“一职双责”。在15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违规违诺行为中,22名基层领导干部被追究了领导责任。其中,两名分(县)局长被行政警告,两名分(县)局副局长被行政记过,3人被警告,1人被通报批评,14名派出所所长、科长、队长分别受到撤职、行政记过等处分。
哈尔滨市公安局负责人说,2001年8月5日,在哈市管辖的某市发生一起抢车未遂案件,该市110指挥中心出现违规行为,贻误了战机,严重损害110报警台形象。根据“一职两责”规定,对110指挥中心副主任行政记过,110当日值班员予以辞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巡警大队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此外,在其他刑事案件中,有多名民警、基层领导一起被追究“漏管责任”,受到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