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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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青年谈世界经济发展史(21)
选择第三条道路

王东京 孙浩 林赟

  社会市场经济有两只手,左手是市场,调节自由竞争;右手是政府,完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正。艾哈德就像一位艺术大师,将秩序融于自由之中,汲取二者精华,使联邦德国在战后经济重建中,如鱼得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被誉为“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

  二战结束后,世界形成了两大阵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它们相互对峙、水火不容。在经济运行上,一个奉行市场调节,一个强调计划万能,而且彼此都坚信自己走的是阳光道,别人过的是独木桥。但联邦德国却认为,市场与计划,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二者可以取长补短、兼容并蓄。基于这种认识,德国人另辟蹊径,既不照搬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也不完全复制原苏联的计划模式,而是将两者加以折中,走第三条道路:社会市场经济。

  为充当世界霸主,希特勒在二战期间,攻城掠地,四处出击,结果害人害己,到头来却四面楚歌,赔了夫人又折兵。根据1945年的波茨坦会议精神,以柏林墙为界,德国被一分为二,东部由苏联管理,不久建成民主德国;西部被英法美控制,尔后成立联邦德国。西德成了欧洲的二等公民:国家负债累累、货币贬值、物价飞涨,生产能力急剧下降,当时的国民生产总值不到战前的一半;一些大城市几乎被炸成废墟,据估算,每天用10列50节车皮的火车运输,柏林市的碎瓦乱石,也得运16年;许多人居无定所,四处流浪。1946年的冬天,是上个世纪最寒冷的冬季,人们饥寒交迫,生活窘迫,苦不堪言。当时的人均食品供应量,只有战前的1/5。食物严重匮乏,危及着国民的健康,浮肿、软骨病、肺结核,就像是一场场瘟疫,至今仍让德国人谈之色变。

  贫困交加的人们迫切需要工作,需要食品和医药,他们渴望着经济复苏,盼望有朝一日能恢复昔日的辉煌。随着战争的失败,希特勒的战时经济管制,终于走到了尽头。历经这场民族浩劫,人们反计划经济的情绪变得十分强烈。那么,是不是该完全放任自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西德面临经济体制的重大抉择。时势造英雄,一直从事经济工作的艾哈德,深谙国情,顺应民心,提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方案。他认为,要增加国民财富,用武力去强占他国领土,劳民伤财不说,弄不好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而用物美价廉的商品占领世界市场,既省时省力,又方便快捷。所以,他主张靠自由竞争来繁荣市场,靠国家干预去维护秩序。英雄所见略同,首相阿登纳与他不谋而合。于是,艾哈德很得赏识,被任命为经济部长,全权主理战后经济重建事务。艾哈德也不负众望,在任期间,他凭借手中的权力,坚定地推行所谓“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联邦德国成立前,英法美成立了占领局,管理西德的大小事务。由于战争遗患,物品供求紧张,该机构实行配给制和价格管制。但计划过多,管制过细,就如同一个个紧箍咒,抑制了人的自主性、创造力,德国人只有呆在家中,等待那份可怜的配额。要让人们充分施展才华,就得减少计划与配额。1948年7月,艾哈德当机立断,把数百条经济管制,如物价限制、票证配给等,通通扔进了废纸篓,同时税率也被大幅削减。此举一出,使原本绝望的人们,又看到了曙光。社会市场经济,一个基本的准则就是允许多种所有制共生共存,私有、国有、合作所有、工会所有,都可在同台竞争。于是,人们重振旗鼓,跃跃欲试,要到市场中去一显身手。

  在大海中,鲨鱼是其他鱼类的天敌,要使水域中鱼自然成长、种类丰富,养鱼人就得防着鲨鱼。同样,竞争和垄断也是冤家。1957年7月,政府为保护竞争,颁布《反对限制竞争法》(即通称的卡特尔法)。该法后来成了市场经济的“大宪章”:规定未经审批,大公司不得合并;禁止企业产、销联盟,统一定价。为严格执法,国家专门成立卡特尔局,该局依法行事、铁面无私,从1968—1982年,共处理了338起妨碍竞争事件,每年罚款达1000万马克。反垄断,给竞争者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但是,要让优胜劣汰规律起作用,使人们提高效率、改进技术、降低成本,还得防止恶性竞争。政府先后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折扣法》、《关于附加赠送物品法》、《商标法》,严禁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规定商品折扣不得超过3%;买一送一时,二者间的价值相差不能太小,如卖汽车时可送小配件,但不能送摩托车。

  社会市场经济有两只手:左手是市场,调节自由竞争;右手则是政府,完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正。艾哈德打过个比方:经济活动如同比赛,国家就像裁判,制定比赛规则、维护赛场秩序,但它严守中立,既不做教练员,也不当运动员。竞争虽可提高效率,但却不能兼顾公平,它往往导致两极分化,因效率而牺牲公平,这在西方社会司空见惯。与一般的市场经济不同,社会市场经济更富人情味,强调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在社会保障上,西德不惜血本,每年此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让其他国家望尘莫及,因此在西方国家中,它的贫富差距最小。一些宏观指标,如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由国家掌握。在德国历史上,因战争引起的通货膨胀,让人受害不浅,政府顺应形势,提出:“宁要低通胀下的适度增长,也不要高通胀下的高增长、高就业”。要实现这个目标,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货币政策来调节,但不能给企业主下硬指标、死命令。政府不是“太上皇”,它也得遵章守法。为此,政府和议会还修改出台上千项经济法规,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如《劳资协议法》就规定:工资和劳动条件,必须由劳资双方自主决定。一旦这些协议成了白纸黑字,便具法律效力,在劳资谈判中,政府就不得有任何倾向性。

  上个世纪50年代,西德经济飞速发展,实现了贸易顺差,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7.5%,远高于美国的2.2%、英国的3.2%、法国的4%,被称为增长的“黄金时期”。高增长并没有导致高通胀,70年代,虽然西方国家的通胀率达两位数,但联邦德国仅5%左右。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失业率大幅下降,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二战后的饥寒交迫到生活富足,西德仅花了20多年时间。艾哈德就像一位艺术大师,将秩序融于自由之中,汲取二者精华,使联邦德国在战后经济重建中如鱼得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被誉为“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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