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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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资源?行政资源?
取消出租车运营权案引发争论

本报记者 刘畅

  因被注销出租车经营资格,天津市诚通运输有限公司将出租车运营主管部门———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告上了法庭。这一国内市场罕见的取消出租车运营资格案,由于涉及出租车经营权是市场资源还是行政资源的争论,引起了国内城市交通业的广泛关注。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天津市诚通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1994年前后开始经营出租车,到2002年1月,已拥有333辆运营出租车。今年1月23日,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作出决定,注销这家公司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理由是该公司不符合出租车经营企业审核标准的基本条件和营运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

  此前,早在2000年8月,诚通公司就多次收到来自市客管办的“责令改正”和“警告”,2000年12月20日,又收到了市客管办对其作出的“经营资格审验不合格”的决定。2001年12月30日,一份《事先告知书》,透露出市客管办将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决心。客管办在《告知书》中说,诚通公司“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只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事实”。并表示,“事实证明,你公司已经达不到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条件,不具备出租汽车企业应有的能力”。

  针对客管办的注销决定,1月23日,诚通公司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和“严重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这一行政决定。

  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围绕取消出租车经营权的事实、法律依据唇枪舌剑。但是,此间专家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出租车经营权含金量问题。出租车经营权是市场发育时期,由政府无偿提供给企业的。当时,作为一项政策,还规定了不得买卖经营权。今天,主管部门依然是“无偿剥夺”,为此,一位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人员明确表示:“出租车运营权没有任何价值。”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运生说,由于政府在总量上已经控制出租车发展,使得出租车的准运证成为市场上的稀缺资源,从而在事实上具有了市场价值。目前,天津市每个出租车准运证约为3万元。也就是说,本案中,诚通公司333部车的准运证价值约为900万元。他表示,注销决定做出之后,这些价值将完全由行政权力来支配,这在管理体制和方式上,已经不适应市场的运作要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原隶属于诚通公司的出租车将更换准运证,而所涉及的出租车经营权,也将无偿划归其他公司。实际上,出租车运营权,在这里依然作为没有价格的行政权力、行政资源,被再分配了。

  对此,岳运生表示,这一案件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出租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一些城市为了避免“权力寻租”现象,避免管理部门利用权力牟取不合法利益,已将市场规律引入出租车管理中。出租车运营权、准运证采取了市场拍卖的形式,避免暗箱操作,以公开的方式体现了“出租车经营权是一种市场资源”的概念,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再次开庭日期另行确定。一些旁听者庭后表示,在出租车管理中,应该尊重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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