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炜)国企改革中鲜有触及的经营者期权(期股)概念,新近出现在广州国企董事长年薪制试行办法中。
日前,广州市政府向该市国有企业下发了《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年薪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该市市属的广州汽车集团等5家大型国有企业中试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
按该办法,国企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由3部分组成,分别是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以及以往国有企业改革中鲜有触及的期权(期股)收益。其中,董事长基本年薪以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为前提,按企业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和总资产规模,分别划分6至8万元3个等级,效益年薪则根据企业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年销售收入额和企业不良、不实资产及关闭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率3项指标来确定。在业绩达到以上3项指标基础上,国有资产保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董事长可得效益年薪增1万元。
有关经营者的期权(期股)收益,目前市政府正在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在具体办法出台前,暂按“如果企业实际上缴的税后利润超过20%,超过部分按3%计提收入,不封顶”办法执行。
按照规定,国企经营者的效益年薪及期权(期股)收益的核定,必须以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作为核定依据。如果企业完不成国有资产保值指标或上缴税后利润指标的,要按照一定比例扣减董事长基本年薪或全部年薪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