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月23日电(盖琪)2月20日,记者路经沈阳市东陵区万柳塘路时,发现5个私设的“摸奖”摊点。摊上摆有相机、手表和一个装满小纸条的塑料袋等物。据摆摊的妇女们称,她们是深圳某照相机厂的推销员,设此“摸奖”摊点是为了宣传促销。“奖项”共分八等,前七等当场发给从480元到20元不等的奖金,惟独第八等需要中奖者交给她们120元钱,换她们推销的“价值200多元”的所谓“汤姆(TOMA)900牌照相机”。
记者在一旁进行了暗中观察,发现虽有一些人“爽快”地摸了奖,并“幸运”地中了二三十元现金,但这些人却并不急于离去,反而“积极热情”地向周围的围观者介绍“中奖心得”。当一辆警车呼啸而来时,几个摊主和“幸运顾客”顿时望风而散。
为了解这种街头“摸奖”骗局的来龙去脉,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泉源派出所。据泉源派出所的关所长介绍,这种所谓的“摸奖”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诈骗行为。一个摊主“主唱”,几个事先安排好的“托儿”在旁“帮腔”。他们所兜售的照相机通常是只值十几元钱的玩具,所指称的“照相机公司”也纯属编造,根本不存在。“这种行骗招数早就存在,但是屡禁不止。一方面,我们找不到幕后的策划者。被抓住的摊主都自称是下岗女工,是被人花10元钱一天雇来的,而那些‘托儿’更是嘴硬,咬定自己是过路的。另一方面,我们没有太有力的惩治措施。由于他们诈骗金额较小,不好定罪。最多只能拘留几天了事。所以更重要的是靠老百姓提高警惕。”
就此,记者又咨询了沈阳市东陵区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据介绍,对于这种情况,工商局只能没收其财物。而这些行骗者的行骗道具并不值钱,身上一般又没有多少现金,所以无法给他们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东陵区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李秘书长说:“这完全是一种诈骗行为而不存在消费关系,因为骗子们并不是真的为哪家公司做推销,而是设了个陷阱。要想根治小骗局还需多方面进一步努力,更需百姓自己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