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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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短期出国要持因私护照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刘万永)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从2月1日起,各级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短期出国参加培训、比赛等对外交往活动,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护照。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护照的种类,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提供了方便。

  据了解,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走出国门,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对外交往能力的人才,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声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在校生出国持用护照种类不明确,出国手续的办理显得很繁琐。为理顺管理体制,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因私护照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全日制在校生短期参加政府间交流项目或根据学校安排,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访问考察、培训以及国际比赛等活动,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护照。持用因私护照的在校学生出国签证由所在学校或学生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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