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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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业委会为何赶不走物业公司

本报记者 郝磊 通讯员 王建隆

  业委会不是法人。它的成立是个难题,而成立后如何代表业主更是难题。所以业委会同物业公司之类的法人打交道时麻烦不断纠缠不清

  根据有关规定,商住小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选择物业公司。然而,位于乌鲁木齐市繁华路段的北斗星商住小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日前在行使这一职权时却遇到了尴尬:不仅赶不走物业公司,而且其合法性还遭致物业公司的质疑。

  北斗星商住小区于1994年建成投入使用,目前有412户。年前,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大门口的玻璃橱窗上贴出了一纸通告,说鉴于为小区提供服务的北斗星物业有限公司存在乱收费、服务差的问题,并且在工作中不配合业主管理委员会,因此决定解除该公司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几天之后,通告尚没生效,北斗星物业有限公司的一份通知又贴在了业委会的通告旁。通知说,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仅以张贴通告的形式终止物业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北斗星物业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能。

  据了解,业委会的通告并非如物业公司所言轻率出台,在形成决定前,业委会成员首先开了会,其后又召开了扩大会议。参会人员除业委会成员外,还有各楼的1至3名住户代表。会议最终决定发出通告,将决定通报小区所有住户。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决定的产生非常慎重,一切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并且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乌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证实说,经过我们调查,业委会的决定符合程序,超过住户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撤换物业公司。

  然而,既然敢对业委会说不,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撒手锏”。北斗星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这个商住小区从建成开始就是他们在进行物业管理,7年来,虽然有不足,但一直在进步,并且和大部分住户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业委会通告一出,就有住户不满,说业委会假借住户名义,他们希望北斗星公司留下。物业公司提供了一份有288个住户签名的证据。

  问题变得棘手了,因为此时的纷争已由业委会决定的对错,变成了业委会能否代表业主,它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北斗星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这个小区业委会成立就有问题,它不是业主大会的产物,是部分业主开会决定,然后拿决定去逐户寻求签名,很多人是碍于面子签的。对此我们一直在投诉,希望有关部门出面改正这个业委会,召开真正的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

  物业公司说得有道理,但现实中难就难在业主大会这一环。乌市房地产部门有关人士认为,根据规定,50%以上业主参加的大会选举出的业委会才有效,但实际执行时一般达不到这个人数,只有代表选举,然后征求意见,得到超过半数的业主的支持。这种模式,导致诞生就勉强的业委会行使职权时遭受困难。

  有关业内人士分析,业主大会、业委会模式从理论上讲没有问题,但现实操作性有待研究。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现实的麻烦是,业委会不是法人,其可操作状态的强弱取决于业主是否认真负责。对业主而言,业委会既代表业主利益,又与业主无关。因此,业委会的成立是个难题,而成立后如何代表业主更是难题。可以这样描述:我们只是在现实中按理论搭了一个框架,可是这个框架运转不灵。所以业委会同物业公司之类的法人打交道时麻烦不断纠缠不清。

  据透露,乌市大部分商住小区目前都面临类似情况,大家都在盯着北斗星小区的纠纷。可以预见,这个纠纷的解决方式将成为一种模式。因此,乌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办法,但近期内还看不到答案,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僵持只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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