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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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别让民工空欢喜

吴湘韩

  去年11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宣布取消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劳动力调节费和城市增容费等7种费用。

  这对于千千万万外出打工的青年来说,实在是一个利好消息,却迟迟未见动静。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家计委的官员说,取消这些费用没有时间表,但最晚不能超过2002年2月。

  2月28日是2月份的最后一天。见诸媒体的,除了湖南已经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等3项面向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收取的费用,许多地方仍没有取消,有的还在等待观望。

  深圳特区日前发出的《关于办理2002年劳务暂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是让打工青年大失所望。暂住人口管理费不但没有按国家的规定取消,反而增加了。仅是把以前的捆绑式收费改为分开收费。从1990年起,深圳将外来工在深圳工作必须缴纳的流动人口管理费、使用外来劳务工调配费、外来跨县市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费4种费用捆绑,在办理暂住证时统一收取,办理特区暂住证的收费标准是每证300元;从2002年1月1日起,暂住人口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月25元,办理劳务暂住证每张收取20元制证工本费。每个暂住人口每年共需交320元。

  国家计委的文件明确规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而深圳每证收取20元工本费,是其4倍。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此规定竟称是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的规定。

  笔者来自农村,对打工青年的负担重感触颇深。无论是对于劳务输出地还是输入地的经济发展,打工青年都功不可没。

  据统计,近10年进城务工青年直接带回农村的财富,平均每年超过2000亿元。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全国8000多万民工自己在培养自己,这是巨大的人力资源投资。他们只要回去1/3或1/4,家乡就要起变化。”

  在经济最发达、进城务工青年最密集的珠江三角洲,据估算,进城务工青年对 G DP增长贡献率高达25%以上。如中山大学教授周大鸣所言:“广东现代化的脚手架,是由进城务工青年撑起的。”

  然而,打工青年却没有享受“市民待遇”、“国民待遇”。他们往往要承受双重负担。外出打工,和城里的工人一样,所在企业缴的税费为国家尽了义务,但他们还要在家乡再尽一次纳税人的义务。此外,外出务工的各种证件,在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办,都要收费。尤其是打工女青年,一年4次妇检,来回跑一趟光交通费就不少,如果家乡派人到输入地集中检查,则检查人员的吃住、差旅费同样要由她们分摊。

  在企业打工的青年从早累到晚,能挣几个钱?还要承担这么多费用,要说有多不合理就有多不合理。

  国家计委取消这些费用的规定,无疑会触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既得利益。有阻力是正常现象。关键是要排除阻力,落到实处。政府的信用无价,千万别把信用贱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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