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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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行业、法人的利益重如山?

何毅

  最近关于汽车召回制度的话题在各类媒体上分外红火,原因是原本定于2月实施的汽车召回制度莫名其妙地“熄火”了。近日,有媒体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汽车召回制度已经被无限期推迟,负责试行该项工作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没有向外界透露推迟的原因。几乎就在同时,各种关于中国不宜于推行汽车召回制度的声音,却变得似乎更加高昂了。

  2月25日,有媒体载文,干脆指出汽车召回不是当务之急,中国汽车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应当区分轻重缓急。这样的言语,可说是恰好呼应了此前有人宣称的对于汽车召回中国不该赶鸭子上架的论调。

  各种关于中国现今不宜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理由,概括起来不外乎:复杂的汽车质量监督体系问题、中国现行汽车行业发展水平问题、法律问题等。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所谓法律问题其实根本只是借口,因为不论是根据《民法通则》还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消费者都有权要求商家收回有重大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所以,不主张推行汽车召回制度真正的动因只在于,某些政府部门、企业出于行业利益的考虑而得出这个结论。

  这就十分坦然了:法律制度可以暂时不必顾忌,国际惯例也不必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更可以暂时不必考虑,全力维护汽车工业企业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有趣的是,近年来,外国企业在中国已经召回了不少有问题的汽车,可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觉得太不够,觉得更应对外国企业穷追猛打才是。然而“问题车”若是落到中国企业的头上,有的人却不愿哼哪怕一声,反而会站出来坚定不移地为抵制召回制度而鼓吹。这是不是有点心态不正常?

  为什么在中国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事,实施起来竟这么艰难?为什么行业利益、法人利益竟然那么不可动摇?我看,根本原因在于,尽管市场经济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但在不少人的理念中,法人利益、行业利益依旧是天经地义高于一切的。在许多人看来,相对于个人,集体、单位、法人或者行业是当然的利益优先者。因此,竭力维护他们的利益和名誉,忽视、甚至排斥个人利益,便成了这个社会的观念主流。

  正因如此,倘若某厂矿因为严重污染环境而损害到某些个人的利益甚至危及其生存时,这些个人获得有效、充分赔偿的要求往往是无望的;倘若某个外地大老板要来投资圈地,农民可以被地方衙门轻而易举地打发走;倘若个人和商家利益都受到损害时,挨板子的通常只会是那些无助的个人———出于上述利益的考虑,出于经济大环境的考虑,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出于各种各样冠冕堂皇借口的考虑,都不能让个人利益和名誉占了上风。

  设想某个消费者因为权益受到损害,最终让商家和企业赔了大钱,甚至关门倒闭,这样的事在今天的中国绝对有点像是天方夜谭,可这种事在经济发达国家却不是神话。

  所以,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不管在口头上把消费者捧得多高,如果行业的利益重如山,法人的利益重如山,个人的利益随意被轻视,那么消费者就总会被人欺凌。同时,这也就是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在今天还依旧迟迟不能实施的深层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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