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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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贷款宣传应回归理性

鲁宁

  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再度下调后,房产商和车商好不开心,他们期望趁机做大个人购房、买车的市场。在商言商,商人对商业机会的敏感度肯定要高于别的社会群体,这是挺客观的。

  这几天,大众传媒引导消费者抓紧贷款购房、买车的宣传类文章也挺多,可一瞧,绝大多数属于“有偿新闻”,文章的内容带有太多的商业目的。

  有人这样为贷款人算账:申请15年期30万元的住房贷款,按调整前利率共须支付利息14.3万元,按现行利率只须支付12.8万元,节省利息支出1.5万元。

  这还不算,如果贷款金额越大、还贷时间越长,节省的利息支出就越多。这么算对不对呢?静态地看,的确在理。而若动态地分析,账就不能这样算。至少,算账者隐匿了个人中长期大额消费性商业贷款的利率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自从推出个人消费性商业信贷之后,一直实行浮动利率制。国际上也一样,浮动利率制并没有错。问题是,国内个人商业信贷市场形成时间短,多数贷款人对商业信贷隐含的利率风险不甚了了,有些消费者甚至对利率风险浑然不知。

  个人消费性商业信贷的浮动利率制,利率随宏观金融走势而浮动。政府可根据经济形势需要(在国内现行金融体制下)调低利率(比如自1996年以来的连续8次降息),也可随经济外环境变化不断调高利率(比如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前半期)。这个道理(现实)反映于消费性商业信贷,对于个体贷款人,意味着浮动利率既包括降息带来的实惠,也包括利率上浮可能带来的风险。我请银行的朋友做了个统计,改革开放已24年,多数年份利率是呈上升态势的。经过连续8次下调利率,降息的空间已相当狭小,相反,今后利率上升的可能性却在逐渐放大。

  我不但不反对大力发展针对个人的商业性贷款业务,甚至一直认为现阶段此项业务的发展步子还迈得不够大,但是,我主张理性地发展消费性商业贷款业务。每推出一个此类信贷品种,都务必把其中存在的利好与同样隐存的风险如实告知贷款人,让借款人依据自身实际作出市场选择。具体到个人购房信贷,如果只宣传降息的实惠,回避其中的风险,很可能诱使部分贷款人超越自身承受力而非理性消费,一旦利率持续走高,无力承担“额外”利息。由于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内尚属空白,个人万一无力支付———发生支付危机,最终恐怕还得转变为商业银行的坏账。

  由小及大,预先向市场交易人告知风险的做法,本身就是培育市场透明度———建立理性市场秩序的应有之义。多少年了,我们在发展经济中往往出于眼前“需要”,有意无意地回避政策性风险而吃足了苦头。希望眼下致力于扩大内需的各种宣传,能回到经济理性的框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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