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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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消外来工7项收费

 

  本报讯(记者郁进东)3月4日,南京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取消公安等部门向外来打工人员收取的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等7项收费。这意味着,外来打工人员每年可少支出300元左右。

  被取消的这7项收费是:公安部门收取的每人每月10元的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计划生育部门收取的每人每月两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和5元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劳动部门收取的每人每月30元的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两元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和1元的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此外,还有针对建筑工程收取的建筑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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