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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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从“法院请笑星做顾问”说起

宋君华

  据3月4日《武汉晚报》消息: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学界、文化文艺界聘请了一批专家学者,请他们帮助法院对法官开展“素质教育”。其中在法官文化顾问的名单上既有作家毕淑敏、编剧李功达,也有笑星笑林。据介绍,请他们做顾问是因为作家对社会文化具有敏锐的视角,可以帮助法官了解社会。

  法院在法学界聘请“法学顾问”进行专业指导,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法院如此规模地从文化文艺界聘请“文化顾问”,还是头一遭。笔者以为,法院聘请“文化顾问”着眼于提高法官作为司法者的综合素质,是法治建设的福音,开了个好头。

  长期以来,很多人对法官这一职业存有误解。他们以为法官断案,不但要依法,而且还要请示、汇报、集体讨论,法官很少有自主权。因此,法官不过是一台机器而已,这头送进律条,那头输出判决。在他们的眼里,法官的角色是机械、呆板的。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只要一个人“听话”,熟悉法律条文,胜任法官就绰绰有余了。这些从我国法官的遴选体制中也可看出一二。

  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少法官来自军转干部和法学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当然,从“听话”和熟悉法律条文来看,军转干部和法学应届毕业生进法院非常“对口”。但是,同国外的法官遴选体制一比较,就不难看出我国法官整体缺乏与其职业相匹配的社会阅历和综合素质。在很多国家,一个人只有先获得其他专业的学位,并参加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才能报考法学专业,然后,才允许进法院。可见,在国外成为法官是一个漫长磨炼的过程,我国过去却很有点儿“速成”的味道。这种遴选体制上的差异也折射出了对法官职业理解的差异。

  其实,法官并不是专门“制造”判决书的“机器人”,它还是法院执法最终通过的一个人格化终端。法院的严格执法、公正裁决,除去制度上的设计外,实际是法官的严格执法、公正裁决。用英国著名法官布莱克斯通的话说,法官是“法律的保管者”、“活着的圣谕”。被推为“人民英雄”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说,法官“是法院要作出的判决的预言”。

  可见,法官的素质高低对一国法治建设成败的影响是巨大的。可以这么说,不管我们的法官是否已经意识到,国民的法律意识及其法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地是由法官的言行所灌输和塑造的。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如何使法律适应复杂变幻、丰富多彩的现实,如何通过判决说清理由而不是简单地套用条款或运用权力去解决争议,这些现实问题对法官的综合素质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由于遴选体制的原因,我国法官的整体综合素质又“先天不足”,那么,迅速提高法官的整体综合素质就显得迫在眉睫了。北京一中院此次不仅聘请法学专家做顾问,还聘请了文化文艺界的专家作“文化顾问”,致力于培养博学多才、体察民情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顺应了新时期的法治潮流。

  最后,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的话作结此文:“法律制度所应得到的尊严或威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制度的工作人员的认识广度以及他们对其所服务的社会的责任感和性质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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