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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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手段达不到美好目的

本报记者 王尧

  作为消费者,我也不满意

  周孝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当找谁谁也不管的时候,没有别的选择,暴力可能成了最后的维权手段。

  但作为理智的消费者,我们应该认识到:“邪恶的手段不能达到美好的目的。”

  目前,维权成本太高,说明我们的社会关系是恶劣的。用暴力和谩骂手段维权,反映出我们社会制度层面的一些问题。要形成社会的良性互动,主导权在政府,政府在教育消费者合理维权的同时,也应该分析造成这种问题的制度成因。

  其次,在商家和消费者的互动中,主导权在商家。发生纠纷时,商家的一些积极行动,看起来受益者是消费者,其实也是商家自己。

  反对让制假者倾家荡产

  茅于轼(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用暴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做法,有“文革”遗留的因素,也有我们民族文化深处的原因。最起码,缺乏平等协商和彼此尊重的精神。

  市场经济教育人。用暴力这种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不会发生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因为,利用权势欺负弱者,在市场经济发达地区没有太大的市场。可以看到,广东、江浙地区很少出现这种情况。

  我反对“让生产伪劣产品的人倾家荡产”的提法。有人说:“把坏人消灭掉了,都剩下好人了。”这是不可能的。给人改正的机会,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尽管每个家庭都买过假冒伪劣商品,每个人都遇到过劣质的公共服务,但是我们要看到这些年的进步。

  彻底消除伪劣产品,在于每个人认真工作,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因为我们每人都是消费者,同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又是生产者,只不过一些人生产产品,一些职业包括公务员、媒体记者在内,提供的是服务。

  我们不能自己一方面不敬业,另一方面以消费者身份出现时,又抱怨自己得到的是伪劣产品和不好的服务。有这样的心态,中国的伪劣产品问题永远不会解决。

  做个理智的社会人

  唐广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专家)

  首先,作为社会人,我们反对暴力,哪怕是为了维权。从砸奔驰,到砸医院,虽然各个事件的发生原因不同,但说明了一个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得到及时的外部救济,没有办法时才丧失理智。

  应该说,任何消费者起初都不是为了追求不快乐;任何暴力的结果,都不是他们从开始就有的想法。从这样的道义层面上,不能过多地指责消费者,而要分析真正的原因。

  从法律角度讲,消费者没有感到法律机制的及时有效,也没有看到政府部门的相关作为。需要问的是:他们做了什么?

  在当前的中国,一个理智的消费者要考虑中国的现实,也要考虑维权的成本。

  理智要从消费阶段开始,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尽可能地判断,避免失误。有了损害,也要理智。“买一根针不尖也要打官司”是一种误导,维权要进行成本核算。法律制度毕竟不是100%理想的制度,只是一种补救。如果维权的损失很大,就没有这个必要,还不如积极地去创造更多利益。

  其实任何国家的制度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完善。我国目前的问题,不是法规本身有缺陷,而是执法过程中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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