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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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的消费者受过伤害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王尧)一项在中国都市进行的民间调查显示,72%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近一年的消费行为中其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伤害。

  调查显示,假冒伪劣排在损害消费者的首位。分析原因时,有82%的消费者认为是市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有75%的消费者认为是监管手段和制度比较落后。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要建立类似企业信用的“黑名单”———对一个月内连续被消费者投诉10人次以上或不及时解决消费者申诉而携款逃匿、查无下落的企业等,经营者将被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其违法记录将被永久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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