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关注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是上至《政府工作报告》,下至代表委员发言讨论的一大亮点。但是也有人对“弱势群体”这个概念及其内涵表示了不同看法。一位上海代表就在“两会”发言中提出,把残疾人看作弱势群体,是对残疾人的歧视,会损伤残疾者的自尊心、自信心,并建议将残疾人排除在弱势群体之外。笔者近日在网上看到的几篇网友文章也认为,“弱势群体”概念本身就有歧视意味,是将人分成了三六九等。
这种观点,实际上误解了“歧视”这个概念,将其外延扩大化了。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歧视”是指不平等地看待。也就是说,不管是观念上的歧视还是行动上的歧视,其核心就在于“不平等”,没有做到一视同仁。“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之所以没有歧视性,一是因为他们确实处于社会生活的底层,处于社会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弱势群体”是一种客观反映,而不是主观臆断;二是因为提出“弱势群体”这个概念的出发点,是要人们关注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就像朱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讲的那样,“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这不仅谈不上任何“不平等看待”,反而是一种特别的保护和照顾,何谈“歧视”呢?
也许有人会说,将残疾人等社会人群列入弱势群体,会损伤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社会给予他们特殊援助,可能反而会在他们心理上造成“被歧视”的感觉。应当说,这种担心并非多余,但是,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就“歧视”概念本身来讲,是指外界对待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态度,而不是指这个人(群体)对于外界的态度和感受。即只要外界在观念和行动上不带歧视性,即使这个人(群体)有被歧视的感觉,也不能算作歧视,而只能算是一种误解。实际上,目前的问题也并不在于社会援助是否会伤害到弱势群体的自尊心、自信心,而在于全社会对于弱势群体关注不够、扶助不力。如果我们诚心诚意地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他们之中有多少人会产生“被歧视”的感觉呢?
“歧视”之所以如此流行,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不无关系,应当说是一件好事。然而,确实有一些被称作“歧视”的东西,并不是真正的歧视。所以,“歧视”还是慎言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