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3月21日电(记者刘晓燕)记者今天从陆慧的律师陈劲峰处得知,陆慧已正式起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长沙市麓山液压件厂和肇事司机李智明,要求3被告连带赔偿前段治疗费用及损失300万元。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0年12月25日22时40分,陆慧被李智明驾驶的麓山液压件厂三菱
V31吉普车撞伤,初期用去医疗抢救费用40万元,后经法医鉴定为一级残疾,至今生活不能自理。
2001年4月20日,长沙市公安交警机关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李智明驾驶的车辆为三菱
V31吉普车,肇事原因为“由于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制动力下降,导致三菱吉普车右前角与行人陆慧相撞,造成行人陆慧受伤致残”,驾驶员李智明“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智明不服提出复议,《重新认定决定书》维持原责任认定。
2001年9月5日,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中载明,“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陆慧遂将长沙市麓山液压件厂作为被告,请求追究其赔偿责任。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应属侵权的共同责任人,陆慧要求追究其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