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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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疏则通 拖则堵

鲁宁

  先看一宗行业间利益纷争。河南是煤炭大省,又是火电大省,能源生产链处于最佳配置。因整顿关闭小煤矿,拉动煤价上扬,电厂垄断利润受损,引发“煤”与“电”互相较劲。

  电厂指斥:上网电价政府定,煤涨价、发电成本也涨,电价却不能涨。因此,别的煤价可以涨,发电用煤价格不能涨。

  煤矿反驳:上网电价是垄断价,煤价虽涨,电厂垄断利润仍很高。而煤矿早被推入了市场。煤价连年暴跌,大煤矿长期亏损。今日好不易盼来煤价有所回升,电厂还想着牺牲煤矿利益保垄断利润,没门儿!

  两者为利相争互不相让,“电”向政府告状,“煤”找政府诉苦。煤矿与地方利益更密切,地方倾向于煤价适当上扬。但是,“电老虎”地方也惹不起。

  思来想去,地方官以“拖”应对。

  煤矿存煤积压、电厂库存告急,可电厂就是不进煤。电厂还使出绝招:频频“拉闸”,引发企业不满、百姓骂娘、地方官急火攻心。“拉闸”的确管用———挟“断电”以令诸侯,逼迫地方官压“煤”保“电”,换取“电老虎”息怒。

  假如在“煤”、“电”矛盾发展过程中,有一种市场利益补偿机制介入进来,比如适当控制发电用煤涨价,但对煤矿税收中的国家所得部分予以适当减免,“煤”与“电”之争,也不至于闹到影响国计民生的地步。

  再看一宗公交车与招手车的利益纷争。浙江有座城市想把公交网络扩大到集镇去,就想当然买车开辟新线路,招致招手车主抱团抵制。瞅着砸车门、戳轮胎、设路障仍不成,招手车主干脆集中车辆堵路。

  招手车主的过激做法显然不妥。但车主抱怨:“我们的运营权是招投标买的,运营证是政府发的,不能说废就废了。”谁能说车主们的诉求没有合理的一面?

  后来,政府部门向车主们妥协。新办法改成:招手车折旧收购、运营权拍卖款按使用年限退、损失合理作价后赔、司机想继续开车公交优先录用。妥协所产生的费用由运管部门与公交公司按比例分摊。随后,公交线路四处延伸,到哪儿都顺顺当当。

  矛盾的妥善化解没采用行政“高压”手段,也没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只是改用市场手段———市场利益的补偿机制,通过“赎买”买回公交的通行权。

  同样两件难办事,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同,办法就不同,效果也不同。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不按规则出牌是普遍现象,由此引起矛盾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调停矛盾、化解纠纷,必要的市场利益补偿机制的介入,往往优于政府的行政干预。

  观“拉闸”断电,我们看到了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的迫切性;品“赎买”线路,我们看到了利益补偿的内容,体味到了市场补偿机制的作用和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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