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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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责 齐抓共管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综述

 

  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在法院、检察、公安等16个系统,活跃着300多支青少年维权队伍。他们以市、区两级青少年维权中心为龙头,以维权热线、网站为纽带,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着力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构建了立体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他们有一个响亮的名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始于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各级青少年服务机构、少年法庭、少年刑事检察机构、派出所、戒毒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机构、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进城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培训学校、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工商行政管理站、管理所;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青少年栏目等。

  4年来,各系统涌现出许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的先进集体,青少年成长环境日益改善。各基层单位立足本职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做好延伸服务,使创建活动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实效。在许多城市,各行业维权岗联合起来,形成维权服务网络,实现了维权工作的联动。青少年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通过维权服务网络,就会得到相关单位方方面面的帮助。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政法系统立足审判、检察、管教等职能,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并在侦查、检察、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维护他们的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监督检查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增强青少年劳动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单位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的专项检查、抽查;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积极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法律知识,鞭笞侵权行为,为青少年提供了许多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有效地营造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组织通过各级青少年权益保护机构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舆论支持、维权咨询、自护教育等服务。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启动了创建活动,共产生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近900个,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3000多个,地(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5万多个。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创建活动的参与者都是各系统的基层单位,他们处在基层,处在社区,直接面对侵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现象和问题,3年来,各基层单位立足本职,积极拓展为青少年服务的工作领域,通过各级青少年权益保护机构或自行开设的服务窗口贴近青少年,为青少年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服务。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实现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齐抓共管的有效手段。青少年权益保护事务涉及面广,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无法有效解决,需要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联合行动。许多省市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建立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本地区青少年在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和社会中出现的影响青少年学习生活的不良现象,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态势。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促进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的理论研究。湖北省武汉市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青少年事务专门工作人员通过科学地调查研究,建立了《武汉市青少年成长环境监测评估体系》。这一成果第一次使衡量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了数量化、具体化、科学化的依据。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促进了社会化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的形成。为了使青少年能够随时随地得到各种类型的服务和帮助,各地对如何构建社会化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进行了积极探索,许多地区依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结合本地青少年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了市、区青少年维权中心、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维权岗服务站和居委会维权岗联系点四级青少年权益保护体系。河南省依托“148青少年维权热线”,在全省158个县(市、区)全部设立并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促使“148青少年维权热线”、“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少年维权监督员“的有机结合和整体联动,形成“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权益保护网络。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促进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形成。一是政策法规机制。各地共青团组织通过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了各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本职工作之中,细化了各系统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强化了维权制度建设。二是督促检查机制,一方面,省、市级维权中心对分转到下级维权实体处理的案件跟踪监督,另一方面,聘请监督员,使维权实体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以此督促相关单位将维权工作做实、做细。三是动态管理机制。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查,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必要时取消称号,从而保证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先进性和维权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

  新的世纪,我国将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江泽民总书记在谈到青少年教育问题时明确指出,只有加强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作为新时期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一个抓手,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已经开了个好头。我们相信,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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