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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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大事记

 

  1.1998年11月25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

  2.1999年3月18日,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举行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授牌仪式,7个单位获得第一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标志着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正式启动。

  3.2000年4月14日,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仪式暨事迹报告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333个单位获得第二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姜春云到会祝贺并作了重要讲话。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获奖单位授牌。

  4.2000年5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视察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青年文明社区,在“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胡锦涛同志详细询问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青少年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情况。

  5.2000年6月5日,1999年度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人力资源开发奖颁奖仪式在泰国曼谷联合国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我保护教育”活动荣获该奖。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巴音朝鲁参加了颁奖仪式。

  6.2000年7月至8月,为了明天———“青少年维权岗”暑期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7.2000年11月1日至3日,全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现场推进会在湖北省武汉市隆重召开。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办负责同志、团委书记或分管书记、权益部部长、副省级城市团委书记出席了会议。

  8.2001年7月至8月,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暑期自护教育行动,并同时开展了“我的自护经历”征文活动。

  9.2002年3月26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召开第三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任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474个单位获得第三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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