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30日

星期

   

黑龙江建筑业设立欠薪保障金
追讨血汗钱 农民工腰杆硬了
北京修改法规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费

 

  本报哈尔滨3月29日电 (记者亓树新)今后,黑龙江省的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当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劳动部门可动用欠薪保障金向农民支付工资。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总工会近日联合出台的《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管理办法》,针对一些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追讨血汗钱有了制度保障。

  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大量增加。仅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劳动部门受理的打工农民投诉企业拖欠工资的案件就多达6000多起,涉及农民工近8万人,而发生在建筑业的投诉占了98%。《办法》同时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或日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劳动报酬,月工资标准不能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每招用一名农民工,应当按照施工地最低标准向施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纳欠薪保障金,保障金由劳动部门负责收缴、发放、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将暂停其参与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资格;对恶意拖欠两个月以上工资的企业,将责令停业整顿。分包企业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应责令总承包企业从分包企业剩余工程款中预先支付。因企业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须支付给农民工补偿金。企业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农民工身份证以及其他证件。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徐仁杰 刘江)北京市今天修改了一项地方性法规,依法取消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第三十条”。这一条款曾规定:“务工经商人员应当向基层外来人员管理机构或者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

  来自统计部门的数字显示,目前北京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已经超过280万人。据了解,北京市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劳动管理部门已经开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过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理“暂住证”、“做工证”须缴纳的每月15元收费均已取消;办证工本费也由原来的8元降到5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自3月1日取消管理服务费以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证人数大大提高。去年3月份派出所办理暂住证3900人,今年3月截至28日就已经办理5200人。这意味着纳入公安部门正常管理视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为增加。这位负责人表示,取消服务管理收费后,他们将一如既往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服务与管理。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留学|人才|生活|图片|商店|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