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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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司机难过湘潭易俗河

《今日女报》记者 黄迎峰 本报记者 刘晓燕

  近段时间以来,本报湖南记者站和湖南的一些媒体接到不少司机的投诉,他们反映:外地司机过湘潭易俗河难。

  湖南省长沙市货运出租车司机张国大投诉:3月24日下午,他将小货车停在长沙市望城坡货运停车场候客。14时30分左右,来了一高一矮两名30多岁的男子,称要租车到湘潭县易俗河去接人和行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载上两人上路了。

  当车行至湘潭二大桥时,矮个男人用手机打了一个电话,称“车子快到了,准备东西,马上就来拖”,并示意张国大将车开到湘潭县政府大院内。车未停稳,一辆车身印有“公安”字样的吉普车突然冲到张国大的车门边,两名便装男子跳下车来,未出示任何证件,一把抢去了张国大的车钥匙,说他是非法营运。随后将张国大带到湘潭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经过草草的询问笔录,就开具了一张保存通知书,要张国大第二天来接受处罚。

  第二天,当张国大接到该办公室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不禁吓出一身冷汗,上面写着要交纳罚款7000元!

  张国大并非惟一的受害者,湖南电台交通频道新闻部已经收到了来自湖南省各地的上百封投诉信,信中反映的情形,与张国大的遭遇如出一辙。

  一位名叫黄政的株洲驾驶员被人用同样的方法“诱”到易俗河之后,无钱交纳罚款,便苦求湘潭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放他一马。最后,该办公室某“好心人”开导,要他请管理办的上10名工作人员在湘潭县最好的酒家吃了一顿,并公然要黄政再买4条“芙蓉王”香烟打点管理办的领导,为此,黄共花去1200多元。本以为可以放车走人的黄政万万没有想到,吃饱喝足之后,管理办一名姓罗的女副主任说:黄政的车只要交3000元钱就可放车,而且不能开票,要开票的话,则交8000元罚款。黄政只好交钱。

  3月27日,记者和湖南省内多家媒体的记者来到湘潭县,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采访。在湘潭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的办公楼下,数十名被扣车的车主正一筹莫展,他们向记者出示了车辆被扣的相关证明。

  记者发现,该管理办的各项扣车罚款证明漏洞百出。湘潭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是“湘潭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处罚书的函头和所盖公章却是“湘潭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一位长沙司机出示的证明中,行政处罚告知书上标明的罚款数额是7000元,处罚书上则变成了5000元,最后收据上又变成了3500元,让人费解。

  据湘潭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文军介绍,该办公室是经湘潭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主要职责是规范湘潭县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营运等。在问到管理办是否存在用“带笼子”的方式诱骗营运车辆来湘潭县再进行处罚时,李主任矢口否认。他说,打击非法营运的方法可多种多样,群众举报也是方法之一。外地来湘潭县的非法营运车,都是群众举报的,管理办工作人员并不认识那些举报群众。

  车主们对记者说,他们有的根本还没有与那些“举报人”发生任何经济关系,管理办就把车扣了,还口口声声说有举报人的证词。当记者要求李主任出示举报人的“证词”时,被婉拒。当记者问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为何落款和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李主任的回答是“印错了”。记者问执法人员是否有“索拿卡要”的现象,李主任不置可否。

  16时许,湘潭市、县两级领导闻讯赶到,当晚召集记者,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现场办公会。会上湘潭县分管公交工作的副县长彭木龙向记者介绍,该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确系湘潭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63号令》精神所组建,并非一个非法机构。看了记者提供的部分投诉信之后,彭县长表示将严查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文林说,湘潭市政府将督促湘潭县政府将此事调查、处理到位,并要求整顿湘潭县城市客运办公室。

  湘潭县政府表示将在4月15日之前将此事调查清楚,并将处理结果向媒体公布。对于已扣的车辆,是合法营运的立即放车、退钱;对于已罚款的车辆,重新排查。

  当晚22时许,几辆被扣的合法营运小货车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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