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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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专利费只是第一招?
国内DVD企业:警惕6C马后炮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记者王海洲)今天是6C集团(指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联盟)要求中国DVD企业就支付专利使用费与其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但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双方目前仍在就应该支付多少使用费进行谈判。

  知情人士透露,6C的最后期限可能推迟。

  有专家分析:不管双方最终以何价格成交,只要中国DVD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继续对6C产品构成威胁,他们就不会罢休。要求中国DVD企业支付专利使用费可能只是6C第一招,他们还有更“黑”的手段———采取反倾销措施。因为,“6C集团的意图十分明显,就是要将中国产品挤出国际市场,这种明确的表态已在谈判中多次表露。”

  近年来,随着我国激光视盘机产业的快速发展,DVD产品以相同品质,同时占有较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进入国际市场,让拥有相关技术的国外跨国公司感到了强烈的危机。

  据统计,2000年国内DVD机出口达280万台,2001年出口达近700万台,其中在美国市场上中国和日本产品各占50%。我国产品进入的国外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约占90%以上)和欧洲。

  但由于国内DVD企业为扩大出口量,相互间不惜血本在价格上进行恶性竞争,导致目前国内市场销售的具有逐行扫描和双解码功能的 D VD机在1300元人民币左右,出口的同品质DVD机价格却在80至90美元之间,这就存在有被认定为倾销的可能性。

  据悉,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对倾销的确定:“如一产品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专家提醒国内DVD企业:不要再把主要精力放在价格战上了,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以防6C马后炮。

  ■新闻背景

  1999年6月,6C面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声明中称:6C拥有 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6C的专利许可证书。

  关于收费标准,6C规定: DVD厂家应将DVD视频播放机、DVD-ROM播放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两者中以数额较高者计算)以及DVD解码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两者中以数额较高者计算)缴纳给上述6家企业;另外,DVD光盘的专利费为每碟7.5美分。

  2000年11月,6C又在北京宣布了他们的“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鼓励企业尽早缴纳专利费用,早缴可减少专利费,晚缴还要另外多支付利息。

  今年3月8日,6C向中国DVD企业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中国DVD企业务必在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DVD专利费交纳协议,否则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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