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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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病人要检查脑部?
成都众多医院频频出招应对“举证责任倒置”

 

  本报成都4月4日电(记者闵捷 华西都市报记者马天帅)肺癌病人要进行脑部CT检查?不错,这是成都一家知名大医院最近推出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从4月1日实施以后,为了防止官司上身,成都众多医院连连出招:不仅将一些特殊检查列入常规检查,而且要求病人入院时层层签订各种《委托书》、《协议书》、《责任书》,要求病人做手术前做公证,等等。

  一家医院推出《住院病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病人委托一个代理人介入医患关系中。该院领导称,免得发生矛盾乃至打官司时,病人家属以当时自己不清楚为由进行推脱。如果病人有单位,医院还要求签协议时病人单位作为第三方在场作证。

  该院的《住院病人离院责任书》明确表示对住院期间病人自行离院导致的5种严重后果(如猝死),医院概不负责。

  因为肺癌手术时接受全身麻醉的病人中,有极少一部分人会因为颅内小病灶而昏迷不醒,所以肺癌病人要进行脑部 C T检查。其他一些不必要的检查也变得“必要”起来。该院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医患双方缺乏“基本信任感”,因此医院较多地考虑了自己的安全和退路。

  有的医院则给病人准备了同意书,例如新出台胃镜检查同意书,对在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病变,如出血、感染、胃穿孔等现象,医院概不负责。

  这些新出台的层层规定让许多患者产生了新的畏惧感。4月3日,一名患者手里拿着院方给的委托书,迟迟下不了笔,他说:“我感觉我的命就系在这签与不签之间了。”

  成都法律界的许多专家指出:尽管这些医院正在煞费心机地出台各种条款,但是,医疗纠纷发生后,这些文件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并不能成为医院免责的依据。

  而就在成都众医院纷纷准备用公证转嫁手术风险时,却遭到一家公证机构的明确拒绝。4月3日,一名患者到医院看病,当他去交手术费时被告知:“你必须到公证处去公证,申明如手术中发生意外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院方不承担责任。”

  当患者来到一家公证处请求公证时,公证处明确表示拒绝。该公证处负责人说:“手术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过程,医院在施行手术过程中抢救是否及时,方法是否恰当,公证人员都不能判定,公证机关也不能证明。如果公证机关对手术进行了公证,院方就可能以公证书来开脱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这对患者来说,显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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