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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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层高楼挡了居民的采光权
长沙规划局:2001年的法规管不了2000年的事

 

  本报讯(记者刘晓燕)屋外春光明媚,屋里光线暗淡,湖南长沙市桐荫里1号及省煤炭厅家属宿舍11、12栋的73户居民认为是居民楼南面的31层高楼侵犯了他们的采光权。73户居民遂将给予那栋高楼规划许可证的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告上了法庭。此案于4月3日由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

  居民们说,从该高楼的土地使用证上可知,该楼高99米,用地面积3323平方米,与居民楼的间隔24米。居民们认为,按照《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20条的有关规定,该高楼高99米,最小用地面积应为4000平方米,而根据该《规定(试行)》第29条的有关规定,该建筑与居民楼的间距应为27米+0.1H( H为南向建筑高度),因此该高楼与居民楼的间距应为27+0.1×99=36.9米。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做行政答辩时称,该高楼是在2000年9月报建的,同年9月28日和10月24日即已通过了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第一阶段规划条件审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到2001年1月1日才开始试行,且《规定》不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确定该高楼是否规划合理,应该以1993年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为依据。依据《办法》的有关条款,该高楼的用地面积、与居民楼的间距都是合法的,因此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颁发给该高楼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据悉,此案为湖南省首例因采光权引发的官司。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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