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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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市民告花旗银行“乱收费”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蒋韡薇)昨天,上海一市民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状告花旗银行,称自己的消费权利受到限制,要求法院判令花旗银行赔礼道歉并赔偿34元的路费损失。

  4月8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吴卫明先生来到位于中山东一路的花旗银行浦西分行,准备将800美元存入该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凡是存款总额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每月需缴纳6美元或者50元人民币的理财服务费。

  吴卫明向记者描述当时的情况:“我提出是否可以按照中国的法律只接受储蓄服务,而无需理财,不交纳理财服务费。但银行方面不同意。一位该行工作人员甚至建议我不要在该行开户。”

  由于该银行对存款5000美元以上的客户免收服务费,吴卫明认为,这种作法是对小储户的歧视,也是一种法律所不允许的限制消费行为。

  今天,吴先生给本报发来电子邮件说:“花旗银行作为在中国经营公众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规,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既是法律赋予银行的权利,同时也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花旗银行的‘捆绑’收费事实上是将小储户排除在自己的服务范围之外,是对商业银行法定义务的逃避,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侵权。”

  有消息说,花旗银行在国外也有向用户收取理财服务费的惯例,并不是只针对中国用户。由于花旗银行工作时间的原因,本报记者未能在发稿前和花旗银行浦西分行取得联系。

  按照有关司法程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将在受理吴卫明先生提供材料后的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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