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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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卡用户状告中国电信不服一审判决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崔丽)“85名电话磁卡用户输得冤枉,受他们的全权委托,我们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天,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对记者说。

  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85名磁卡电话用户状告中国电信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电话磁卡用户要求被告中国电信按磁卡面值退还服务费用、赔偿银行利息等共500万元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85名磁卡电话用户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查明事实与认定结论自相矛盾、实体和程序上严重违反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请求撤销该判决并依法进行改判。

  对于一审判决,谷辽海律师提出了质疑:原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没有适用任何法律条文,这是很少见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其次,原审法院不公开审理,严重违法。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此案原审法院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不公开审理,但实际上,中国电信所谓的机密均系众所周知的事实,即中国电信向信息产业部递交的要求电话磁卡置换 I C卡的申请报告、信息产业部同意中国电信置换的批复、中国电信换卡的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早在2001年10月,中国电信就已经通过媒体将这些所谓的“商业秘密”公之于众,家喻户晓。

  谷律师说,作为商业秘密的首要条件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他人不能轻易获取这种信息。同时,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中国电信提供的材料中,显然不存在任何商业秘密。

  另据记者了解,上海磁卡用户王兰州告中国电信一案,将于4月2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同样代理此案的谷辽海律师感叹说,“磁卡用户与中国电信的官司打得太艰苦,不过,我们始终寄希望于法律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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