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南时报》报道,南京市有关部门对该市曹后村87号为造假者提供条件的出租户进行了处罚,执法者现场将该出租房拆除。据说这是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作出的决定,此举是“从源头打假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之一,且“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打假我举双手赞成,但像这样因为在房子里造了假就把房子拆掉,还是让人有些想不通。就好像杀人犯在汽车上作案就要把汽车砸掉、写了假新闻就要把电脑毁掉一样。幸亏房子不能言,否则仅仅因为有人在里面造了假就被“判处死刑”,它是会喊冤的。
一所房子的被拆,要么它是违章建筑,一开始就不该“出生”,要么是它妨碍了城市建设的规划,按照合法的程序要让它“退休”,但无论怎么说,都不会因为有人在其内从事不法活动而被拆除。
我不知道该省的打假条例是否有此规定,但如果像拆房者所言要“从源头上打假”,还真得把造假的“源头”首先弄个清楚。
造假之所以禁而不止,其源头一是造假者胆大妄为、利令智昏,二是有些执法者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纵容造假,有的甚至和造假者沆瀣一气。老鼠肆虐而猫袖手,才使假货泛滥成灾。如果要从源头上打假,当然一是严惩造假者,二是严打“假打”的打假者,拿房子出气,板子显然打错了地方。
为了打假而拆人房屋,与法律相悖。房子如果是合法建造的,那么它的主人就对它有所有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真需要拆除它,必须拿出法律依据,如果房主人不服,还要经过行政复议甚至法律诉讼等程序。除此之外,任何以行政力量对房子的拆除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