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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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文件做后盾
夜市老板不服城建监察

 

  本报讯(毛铭东 记者郝磊)4月9日下午,毗邻乌鲁木齐的米泉市闹市区的稻香路上上演了一出“全武行”,“演出”的双方是在这条路上开设夜市的老板和米泉市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

  据悉,他们出手的理由是:老板说为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城建监察大队说在依法办事。结果,城建监察大队的一辆车被砸坏,一名执法人员颈部被抓伤,老板女儿倒地头部摔伤。

  4月9日下午4时许,米泉市城建监察大队一行10余人来到稻香路,准备拆除设于该路的一个夜市。拆除的办法是,拔除立于此地的几个供夜市通电用的电线杆。

  然而,监察大队人员还没动手,开设夜市的米泉市鑫盛公司经理杨寿臣带人赶来阻拦,双方发生了口角。感到此次执法不会顺利的城建监察大队为留下现场证据,启动了摄像机。不料,此举引发了“推搡”,最后城建监察人员报“110”请来了警察。

  据现场人员介绍,前后“演出”持续近两小时,有数百群众围观。

  “这是一起影响恶劣的公然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事件。”事后接受采访的米泉市城建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依然气愤难平。她介绍,该大队是根据该市政府去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夜市规划布点的文件进行执法的。该文件明确,今年开始,在稻香路不再设置夜市。

  在执法行动前,他们还请示了上级领导。而且考虑到对方会阻挠执法,派出的执法人员中女性居多,目的就是便于协商。

  这位负责人强调,他们在事件过程中一直保持着克制。当时对方骂的话非常难听,大家是忍着气含着泪离开的。

  开夜市的杨寿臣目前也很气愤。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去年6月8日在工商局办理的夜市市场登记证,有效期两年。而且今年3月,在他写给市领导的一份有关夜市的报告上,一位副市长明确批复“时间未到,可继续承办”。

  “我有合同,办夜市合理合法,他们强拆夜市不合适,我只能捍卫自己权益。”杨说,发生推搡的原因是对方手段粗暴。

  据了解,杨之所以在米泉市已经出台夜市规划文件后还能开办夜市,是因为其于2000年出资接收了破产的米泉市百货公司,当时安置了数百名下岗职工,而市政府也答应给予其经营上的一些优惠政策。

  来自米泉市建设局的消息说,4月9日事件已经上报市政府,正在等待处理意见。建设局有关领导表示,这个处理意见对今后城建监察的工作很重要。

  而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一再重申,调整夜市是政府决定,杨的夜市给当地居民带来了污染,并且多次不服管理,是扎在他们眼中的一颗“钉子”。

  但杨寿臣似乎也不惧怕,“到哪儿、什么时候都得讲法!”杨说。

  目前,受伤的人都在等待着做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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